中國企業完勝美國芯片337調查案
幾經衡量,記憶科技應訴,聘請了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冉瑞雪律師(中國及美國紐約州注冊律師)及其在美國的合作伙伴代理本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05666.htm隨著案件進展,當部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而退出該案時,記憶科技卻始終堅持,直到本案的最后。
從初戰告捷到終裁完勝,記憶科技成為最后贏家
2009年8月28日,該案的行政法官發布該案的初裁,裁定該案的被申請人沒有侵犯任何相關專利,因而沒有違反美國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條。
初戰告捷,令人歡欣鼓舞,國內媒體均予以高度評價。《法人》雜志如是說:“這是今年中國外貿出口業務屢遭碰壁陰影中的一絲曙光,對8月底9月初的全球芯片產業來說,這更是全行業的巨大喜訊。”
不過,這還不是笑到最后的時候,初裁決定還將受到ITC的審查。
自初裁作出之日起120天內,ITC可以作出確認、修改或推翻初裁的決定。Tessera公司首席執行官Henry R. Bothhaft明確表示要申請ITC對初裁進行審查。他說:“既然我們享有專利權,而且已經舉證證明了對方存在侵權行為,所以,我們希望能推翻初裁。否則,我們的損失將非常慘重。”
但是,在這個案件里,Tessera公司并沒有能夠實現它的希望,而記憶科技終于贏得了最后的勝利。ITC作出的終裁盡管修正了初裁的部分內容,但維持了初裁的最終結論,即記憶科技沒有侵犯申請人的專利,沒有違反337條款。記憶科技的勝利,化解了行業大案對于國內相關產業的威脅,為相應產業的未來發展營造了有利的外部環境。
策略制勝,細節決定成敗
記憶科技在337調查案中的完勝,對于尚缺乏自主知識產權、一不小心就被國外企業“先發制人”的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具有借鑒意義。
其一,慎防間接侵權。知識產權是中國企業外貿出口屢遭訴訟的短板,據商務部的統計,從2008年至今,美國企業對我國提起了10多起“337調查”申請,涉及電子、醫療用品、家電以及IT等10多個產業領域。由于我國出口企業大多處于產業鏈的中下游,因為使用他人產品導致間接侵權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即使企業不是自己使用了侵權技術或者生產了侵權產品,也要謹防供應商在涉嫌侵權案中,將自己卷入相關的侵權調查案中。
我國著名的知識產權法學家馮曉青就曾告誡外貿企業,事先注意供應商有無產品的商標、專利等權利的證明文件或適當的授權證明文件,并應考慮法律風險。若要接單,應在合同中訂立任何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都應由該供應廠商負責并賠償己方損失的條款。
其二,積極應訴,聯合應對。作為代理美國337調查案件最多的中國律師之一,冉瑞雪認為,本案屬于“打群架”類型的美國337調查,被訴企業眾多,而且中國企業并不是申請方想要打擊的重點,因此,企業要想在這類訴訟中達到既節省費用又勝訴的目的,就應當善于取勢借力,聯合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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