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續推DRAM再造 研擬產業再生立法
臺灣“經濟部長”施顏祥29日表示,若“立法院”三讀通過否決“國發基金”投資DRAM再造,“經濟部”已研擬三個替代方案,包括由民間資金投資、橫向整合、參考日本產業再生法,建立法制基礎,繼續推動DRAM產業的再造。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02230.htm“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國發基金”不得DRAM產業再造方案的企業,但“經濟部長”施顏祥重申,臺灣DRAM的結構性問題一定要解決,臺灣在DRAM產業已投入9,000億元以上,DRAM業向銀行的貸款大概也有2,000、3,000億以上,金融機構也經不起DRAM產業發生問題,若“立法院”真的三讀通過此決議,“經濟部”已研擬三個替代方案的方向。
施顏祥指出,第一個方向是若國發基金不能投資,可由民間資金投資,第二是思考企業間的橫向整合,進一步加強合作,重點是希望DRAM兩大陣營的這些企業都能經營下去。
施顏祥指出,第三個方向是參考日本的產業再生法,推動臺灣建立產業再生的法制基礎,這不只是為了DRAM,是因為臺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有產業再造的需要,若沒有好的法制,個案的發展會相當困難,因此“經濟部”正在研擬類似法案。
“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進一步表示,目前企業要再生,只能循破產或重整的法院程序,可能需長達1、2年的時間,且裁定原則是從民法角度。但在企業再造過程中,有很多行政部份,例如日本采取讓銀行來投資的方式,這些都需要在法制架構下進行,臺灣目前的法規是不夠的。“經濟部”希望萬一未來產業發生急迫情況時,行政機關能在立法授權情況下,有較具體作法,因此希望采取立法的方式。
施顏祥指出,在“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經委會的決議前,“經濟部”會繼續與“立委”溝通,爭取翻案,但若這條路真的走不通了,“經濟部”就會提出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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