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聯發科為代表的臺灣IC設計業者為何贊成開放陸資?
臺灣上市柜公司經營者股權確實都很分散,甚少超過一○%是通例。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持股只有○.四%,外資卻高達七成股權,背后原因是因為外資支持經營團隊。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03/289070.htm偉詮電子董事長林錫銘也認為,“不是開放就等于掌握,從開放中資投資股市到掌握,中間很大距離。”若中資真的要掌控了,政府就可以插手,以審查、限制工具著手管理。
政府已有限制對策,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黃銘佑表示,以紫光擬入股二五%為例,經濟部有審查權,更有限制陸資不得具有控制能力、限制不得擔任經理人、限制董事人數、限制陸資不得征求委托書等,這些都是政府確保臺企的經營主導權。
切割子公司,安全范圍內合作
曾擔任世界先進董事長,對半導體產業再熟悉不過的林全,提出其原則:一、是否雙方互惠;二、是否不利臺灣產業;三、考慮國家安全。
林全傾向設防火墻,將IC設計公司先分拆,再讓中資入股,例如臺灣金控業,或是面板業的友達,是由子公司與昆山市政府的昆山龍飛光電合蓋面板廠。
黃銘佑說,將非關國防及先進技術分割成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與中國合資,確實具有防火墻機制保護企業,進可攻、退可守,以保護業務機密。
IC 設計業似乎也洞悉上意,近年積極切割非核心事業獨立出來。聯發科二○一三年分割ADSL等有線通訊、家用網路芯片,在香港成立創發,之后到蘇州設點;以及 切割開發車用電子芯片的杰發,在合肥成立子公司。群聯亦在合肥設兆芯,目前都是一○○%子公司,已在起跑點上等待鳴槍聲響。
政府希望將先進技術留在臺灣,也可以專案管理,例如通過臺積電去南京設十二寸廠,據悉,是因為臺積電承諾等南京廠三年蓋好,臺灣臺積電的技術也升級了,所以政府才決定放行。
從 國家的高度,聯發科發言人顧大為建議,臺灣要吸引包含陸資的全球資金,可拉高層級與分層負責,參照美國設立像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的專業部門,讓 外資投資臺灣不要只是“文件審查”,而是進行“實質審查”,與投審會分層負責,考慮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后,再決定核準陸資投資臺灣。
面對陸資投資臺灣半導體的未來,潘健成強調臺灣IC設計業的關鍵還是臺灣爭不爭氣。如果年輕人不努力,沒有好人才,就會被整碗端走。
“開放也死,不開放也死”,如今臺灣IC設計業也走在這十字路口,只有不斷升級才不會被淘汰。
臺灣有許多產業歷史可為殷鑒,二○○八年面板不開放,中國結合韓企上來了,臺灣失去爭取第一、第二的入場券。而開放的產業如LED,讓陸企學會技術,臺灣LED未升級,處于要死不活的處境。
黃銘佑說,最好的案例是紡織業,臺灣的紡纖業曾風光一時,走過政府保護、外移中國、陸企興起之后,多數走向凋零之路,但少數業者能升級自行研發機能性布料,如今再拾往日風采,成為臺灣之光。
回到自由經濟,業者自己要努力、要保護自己的技術,要升級創新,才是自由競爭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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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培養國家隊企業,就要有國家隊專責單位
開放IC設計業,經濟部祭出五大限制條件:一、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并經專業審查通過;二、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三、不得擔任或指派其所投資事業經理人;四、擔任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的總人數;五、不得于股東大會前征求委托書。
除了五大限制條件,新世紀光電總經理陳政權建議,可以更積極成立國安級的專責機構打擊商業間諜。他感慨地說,近期美國司法部起訴六名中國公民,包含在美從事 商業間諜活動的三名大學教授,自兩間科技公司竊取有關行動通訊技術的敏感資料,并已經提供中國的大學及企業預備產制。如果罪名成立,最多可判刑15年。
因為美國政府認為,竊取美國企業投入高額成本開發的技術資料,將造成美國企業的重大損失,削弱市場競爭力,最終損害美國在全球經濟的利益,主動調查、搜集不法證據,以打擊商業間諜活動與制止竊取營業祕密,成為首要任務。
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明勛建議,建立國安層次的專責單位,專責國家主要核心產業的工作。美國甚至有“商業間諜法”,以FBI主動出擊,因為美、日、韓等 國,都將核心產業認為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本,對此產業核心人物的出入,都會主動追蹤是否行跡可疑,進而危害產業與國家安全。建議臺灣可以設立專責單位保護重 要核心產業。
兩岸簽有“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在開放IC設計業時,政府應從源頭重新檢視此一協議的內容,將臺資企業智慧財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祕密、技術資料Know-How,于中國大陸遭受侵害或遭到陸資企業侵害,重新建立保護機制,以保護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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