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技術
(3)網絡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提高,如果不采用防護措施,一方面會造成信息失密,不能保證網絡的安全運行;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其他系統的正常工作。
(1)在大樓內部存在下列干擾源,且不能保持安全間隔的時候:
①配電箱和配電網產生的高頻干擾;
②大功率電動機電火花產生的諧波干擾;
③熒光燈管、電子啟動器;
④開關電源;
⑤電話網的振鈴電流;
⑥信息處理設備產生的周期性脈沖。
(2)在大樓外部存在下列干擾源,且處于較高電磁場強度的環境的時候:
①雷達;
②無線電發射設備;
③移動電話基站;
④高壓電線;
⑤電氣化鐵路;
⑥雷擊區。
(3)周圍環境的干擾信號場強,或綜合布線系統的噪聲電平超過下列規定時:
①對于計算機局域網,引入10kHz~600MHz以下的干擾信號,其場強為lV/m;600MHz~2.8GHz的干擾信號,其場強為5V/m。
②對于電信終端設備,通過信號、直流或交流等引入線,引入RF0.15~80MHz的干擾信號,其場強度為3V(幅度調制80%,1kHz)。
③具有模擬/數字終端接口的終端設備提供電話服務時,噪聲信號電平應符合規定。
7.8.2 防護標準和要求
在具體工程施工中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當建筑物內的綜合布線系統遇到以下幾種干擾源,且不能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有可能對系統的正常工作造成影響時,應該根據不同的環境和實際條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建筑物內部的配電網絡和配電設備在工作中產生的高頻干擾;
●功率較大的電動機電火花產生的諧波干擾;
●熒光燈管、電子啟動器和開關電源等工作時產生的電磁干擾;
●公用通信網的振鈴電流、電力開關的脈沖和信息處理設備產生的周期性脈沖所產生的電磁干擾;
●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等辦公設備的影響。
(2)當綜合布線系統的周圍環境存在以下的電磁干擾源,且有較高的電磁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信息傳輸質量。
●雷達、無線電發射設備和移動通信系統的基站等設施;●高壓電力線或電氣化鐵路等區段;●建筑物位于雷擊次數較多的地區。
(3)當建筑物周圍環境的干擾信號場強或綜合布線系統的噪聲電子超過規定時,應該采取保護措施。
(4)綜合布線系統的發射干擾波場強超過如表7.4所示的規定時,應該采取防護措施。
(5)綜合布線系統與其他的干擾源的間距應該符合如表7.5所示的要求,以滿足相互之間的傳輸需要。
表7.4 綜合布線系統發射干擾波場強限值
設備類別和測量距離 | A類設備30m | B類設備10m | |
頻率范圍 | 30~230MHz | 30dBuV/m | 30dBuV/m |
230MHz~1GHz | 37dBuV/m | 37dBuV/m |
表7.5綜合布線系統與其他干擾源的間距
序號 | 儀器 | 狀況 | 最小間距/m | 備注 |
1 | 380V電力電纜2kVA | 與電纜平行敷設 | 13 |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小于或者等于10m時候,最小間距可以是1cm |
有一方在接地的線槽中 | 7 | |||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 | ||||
2 | 380V電力電纜 2kVA~5kVA | 與電纜平行敷設 | 30 | |
有一方在接地的線槽中 | 15 | |||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 | 8 | |||
3 | 380V電力電纜 5kVA以上 | 與電纜平行敷設 | 60 | |
有一方在接地的線槽中 | 30 | |||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 | 15 | |||
4 | 熒光燈、氬燈、電子啟動器或交感設備 | 與線纜接近 | 15~30 | |
5 | 無線電發射設備、雷達設備和其他工業設備 | 與線纜接近 | ||
6 | 配線箱 | 與配線設備接近 | ||
7 | 電梯、變電室 | 盡量遠離 |
7.8.3 防護措施
在綜合布線系統中采用的防護措施應該主要注意以下問題。
1.各種電纜和布線部件(包括配線設備)的選用
在采取防護措施的時候,選用電纜和設備是關鍵,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工程現場的實際情況,調查周圍的環境條件,必要的時候需要進行測試,以取得詳實可靠的依據。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防護標準要求,結合目前用戶的信息需要和今后發展等因素,對各種線纜和設備的性能特點進行對比,選用非屏蔽系統或屏蔽系統。
2.防火安全保護
智能化建筑中的防火問題是極為重要的。在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施工中,應該注意的是上升通道(電纜豎井)的防火措施,其中主要與纜線的選用和環境保護有關,通常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智能化建筑中的易燃區域或電纜豎井內,綜合布線系統所有的電纜或光纜都要采用阻燃護套。
(2)在易燃區域或電纜豎井內,所有敷設的電纜或者光纜都應該選用防火、防毒的產品。
3.綜合布線系統的過壓保護
作為氣體放電管保護器的陶瓷外殼內密封有兩個電極,其間有放電間隙,并充有惰性氣體。
4.綜合布線系統的過流保護
宜選用能夠自復的保護器。由于電纜上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電壓,如果連接設備為其提供了對地的低阻通路,則不足以使過壓保護器動作,而其產生的電流卻可能損壞設備或引起著火。
7.9 光纖傳輸通道施工技術
7.9.1 光纜施工的基礎知識
1.操作程序
(1)在進行光纖接續或制作光纖連接器時,施工人員必須戴上眼鏡和手套,穿上工作服,保持環境潔凈。
(2)不允許觀看已通電的光源、光纖及其連接器,更不允許用光學儀器觀看已通電的光纖傳輸通道器件。
(3)只有在斷開所有光源的情況下,才能對光纖傳輸系統進行維護操作。
2.光纖布線過程
⑴由于光纖的纖芯是石英玻璃的,極易弄斷,因此在施工彎曲時,決不允許超過最小的彎曲半徑。
⑵光纖的抗拉強度比電纜小,因此在操作光纜時,不允許超過各種類型光纜抗拉強度。
⑶在光纜敷設好以后,在設備間和樓層配線間將光纜捆接在一起,然后才進行光纖連接。可以利用光纖端接裝置(OUT)、光纖耦合器、光纖連接器面板來建立模組化的連接。當敷設光纜工作完成,以及在應有的位置上建立互連模組以后,就可以將光纖連接器加到光纖末端上,并建立光纖連接。
⑷通過性能測試來檢驗整體通道的有效性,并為所有連接加上標簽。
7.9.2 光纜施工的準備工作
1.光纜的檢驗要求
(1)工程所用的光纜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2)光纖所附標記、標簽內容應齊全和清晰;
(3)光纜外護套須完整無損,光纜應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4)光纜開盤后,應先檢查光纜外觀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5)光纖跳線檢驗應符合規定:具有經過防火處理的光纖保護包皮,兩端的活動連接器端面應裝配有合適的保護蓋帽;每根光纖接插線的光纖類型應有明顯的標記,應符合設計要求。
2.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的規定
(1)光纜交接設備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記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記名稱應統一,標記位置應正確、清晰。
7.9.3 光纜布線的要求
布放光纜應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擠壓和損傷。光纜布放前,其兩端應貼有標簽,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標簽應書寫清晰、端正和正確。最好以直線方式敷設光纜。若有拐彎,光纜的彎曲半徑在靜止狀態時至少應為光纜外徑的10倍,在施工過程中至少應為20倍。
7.9.4 光纜的布放
1.通過弱電井垂直敷設
在弱電井中敷設光纜有兩種選擇:向上牽引和向下垂放。通常,向下垂放比向上牽引容易些。
向下垂放敷設光纜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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