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額超80億元集成電路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一一列舉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如“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32276.htm此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措施。
隨后,東亞記者請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工作人員對政策進行了解讀,他指出,此次公布的通知,在具體的優惠政策實施方式上,如稅率、減免期限等和之前的執行標準沒有明顯變化,最大的不同就是這個通知將政策更加細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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