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抄襲,處罰400萬元!
你聽說過有人“抄襲”芯片嗎?近日,南京法院公開了一起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案件,侵權單位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銷售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侵權單位被判處罰金400萬元。
南京沁恒公司生產的CH340芯片被廣泛應用在MCU、MPU、FPGA等嵌入式產品開發、調試過程中,自2011年上市銷售以來深受業內人士喜愛,也成為一些企圖不勞而獲的不法人員眼中的新“財路”。
2016年,某公司銷售人員陶某在進行市場調研和推廣中發現這款芯片銷量大,于是從市場獲取正版芯片交予公司負責生產經營等事務的總經理許某。該公司在未獲得沁恒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決定反向破解芯片并對外銷售,于是委托其他公司對該芯片各層電路布圖進行破解,提取GDS文件,再生產掩模工具、生產晶圓、封裝,后以該公司某型號芯片名義對外銷售。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該公司共銷售侵犯沁恒公司著作權的芯片共計830余萬個,銷售金額人民幣730余萬元。
2019年因一些客戶向原廠反饋質量問題而被發現市場中存在假貨,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于2019年底在現場人贓俱獲。
據統計,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該公司共銷售侵犯沁恒公司著作權的芯片共計830余萬個,銷售金額人民幣730余萬元。這是典型的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
法院認為,該公司系專業的芯片從業主體,許某、陶某系專業的芯片從業人員,具有多年從業經驗,對芯片行業、芯片市場具有較為充分的了解。兩人明知案涉芯片中包含有固化的計算機軟件,系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卻仍反向抄襲該芯片,侵犯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據此,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對被告單位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判處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侵權產品。被告單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來源:半導體技術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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