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產部詳解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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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夕,本刊專程采訪了信息產業部經運司市場處黃建忠處長。從黃建忠處長的介紹中,可以看出信息產業部這一年在《管理辦法》的企業宣貫工作中,做了相當多的努力。盡管各電子信息產品生產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環境從此更為嚴格,但電子信息產品整個產業鏈的污染防治以及產品出口,都有望得到極大的改善。
深刻理解細則是企業的第一關
黃建忠處長總結,信息產業部這一年在宣傳《管理辦法》上做了很多工作,最明顯的是加大了網站的宣傳,在信息產業部網站上列出了《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解答。“因為電子產品種類繁多,所用材料和生產過程也不盡相同,所以各企業對《管理辦法》細則提出了很多問題,對此,信產部專門進行了‘常見問題解答’,并
根據收到的問題不斷更新,這種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企業已經習慣利用網站來查詢信息,企業得以更全面理解《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準備。”黃建忠處長說。
與此同時,信產部還推進了相關標準的制定。《管理辦法》相關三個配套標準《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也于2006年11月6日頒布。黃建忠解釋,只有確定了標準之后,《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這三個配套標準目前對國內企業來說已經基本夠用。
由于《管理辦法》確定了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將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進,3月1日后《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企業,如果其產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則只要對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即可。電子信息產品生產企業可以依照《檢測方法》標準自我檢測或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后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自我聲明”。所以,三個配套標準的頒布將幫助所有電子信息企業“邁出”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同時,我們還啟動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制定,我們先把目錄的制定程序確定下來,然后就確定哪些產品第一批放入、什么時候放入。”黃建忠處長說。
據了解,目錄管理是《管理辦法》確定的有別于歐盟RoHS指令的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其目標對象是所有現在已知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當確認某類產品已經實現產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經確認替代難以實現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標準,對相關行業來說已經實現了“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則該類產品將被放入《目錄》中。《目錄》的形成過程將是漸進的,將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關企業意見,專家評估等。
據黃建忠介紹,電子產品防污工作是目錄管理形式,這種漸進推進的原則,將用立法的手段使更多的生產企業從生產環節重視污染防治,切實采取措施進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和減量,從整體上提升產品品質,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目的。
設計和檢測環節更為嚴格
當記者詢問國內企業如何使產品更快地符合《管理辦法》中的嚴格要求時,黃建忠處長說,目前我國的《管理辦法》與歐盟的RoHS指令還不太一樣,我國的《管理辦法》要求進入市場的企業對產品進行聲明時,應按照配套標準提供的格式、手段、方法、形式,對產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質、環保期限、廢棄后可否回收利用等基本信息和環保信息做一個披露,而并沒有要求企業禁止使用有害物質,這一點,企業基本都能做到,企業在貫徹實施《管理辦法》時的技術難度和經濟負擔都不高。簡單說,企業這一年要做的準備,就是貼標簽、寫聲明的準備。但黃建忠同時強調,涉及出口的產品,目前不適用《管理辦法》,出口產品需要符合的國際相關標準例如歐盟RoHS指令等,都更為嚴格。
對于進行產品抽查時,如何檢測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是否超標,黃建忠處長稱“這是一個很技術的問題”,因為電子產品各種各樣,一個電子產品并不是一種材料組成的,要想搞清楚產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質,最好的辦法就是這個產品用的材質都是均勻的,有害物質含量就能夠有一個百分比,但是很多產品的材質并不是均衡的,比如電子產品的鍍層,薄薄一層覆在機體上,非常難測其有害物質的含量。
“我們用了很多特殊的方法,包括化學測試方法比色法等,來對產品進行檢測。”黃建忠說。“一些電子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化學反應難免會產生有害物質,例如離子態六價鉻在電子產品生產的化學反應中可能會增加一點,這本屬于企業無意添加,但也造成了有害物質的超標,所以我們在責任認定上采取了統一認定方法,即檢測出來有害物質超標的產品,就是不合格的產品,無論有意還是無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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