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產業鏈是螞蟻雄兵組成的巨型虛擬企業
山寨模式已經為業界接受,招安之說很荒謬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2455.htm正如上面所說,山寨制造的核心在于新的產業鏈分工模式——根據本地市場和企業能力重新的排列組合,以獲得競爭力。從文化的角度上來說,山寨是“平民智慧和力量,是草根文化和精神”;從商業角度上來說,山寨也并不是具體指哪一些人,哪一些企業,或者是哪一些產品,它是一種新的經營理念和實踐——面向草根人群,將以低成本將最先進的科技成果普及到普通老百姓,探索適合本地產業分工和合作模式……。
舉個例子,如果英特爾第一個推出了售價在1,000元人民向以下的上網筆記本,我們肯定不會稱它為山寨上網本,也不會稱英特爾為“山寨本之母”,但為什么本地芯片和整機廠商現在推出了這樣的產品,我們就會稱它們為山寨上網本呢?
正是因為如此,招安,可能是有關山寨手機的討論中,用到最多,也是最荒謬的一個詞。不僅是這種詞匯本身就帶有正統和精英式的傲慢和偏見,而且關鍵是它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因為山寨產業鏈的運行模式——上游芯片廠商的Turn-key方案、研發外包和公板模式等,已經為中國手機產業普遍采用,包括幾乎所有正牌企業,那么到底是誰招安了誰?或者更簡單地打個比喻,中國封建社會不斷改朝換代,但始終都是儒家文化那一套——除了短命的元朝外,只不過是換了不同的人而已,革命是成功了還是失敗了?
事實上,所謂的山寨和正牌是兩位一體、彼此很難區分。例如,山寨體系中的手機方案公司,大多源于自摩托羅拉、中興、TCL和波導等傳統手機公司的研發人員,以前只給山寨手機供應主板,現在也給正牌手機企業供應主板。最近幾年,很多手機企業也分拆出研發部門獨立運作,例如TCL旗下的手機方案公司,也給外面的山寨企業供應主板,甚至一直堅持自主研發的夏新最近也開始這樣做,以緩解龐大研發團隊帶來的財務負擔。還有不少正牌企業做得更徹底,直接從山寨企業購買手機,也就是說,我們購買的一些所謂正牌手機,可能是山寨制造,那它算是正牌還是山寨?
謹慎對待原罪,為中小企業“平反摘帽”和彌補市場失靈
除了產業鏈上創新帶來競爭力的同時,不可否認的是,山寨制造的競爭優勢也有其非法或灰色行為:血汗工廠、貨物走私/偷稅漏稅降低成本;逃避牌照和入網認證(CTA)以降低成本和加快上市時間;模仿甚至抄襲以降低知識產權和品牌費用等等;偷工減料降低成本的同時也降低了質量。
因此,規范山寨產業也勢在必行。關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要注意三點:一是山寨制造的核心競爭力是產業鏈創新,灰色因素并不是主流,因此不能夠矯枉過正和借規范之名打壓山寨產業;二是山寨企業的一些灰色成份,也是民營企業通常意義的原罪,源于現有制度不合理甚至“逼良為娼”,對于因制度不公平產生的原罪問題不僅要謹慎追究,而且要通過改變不合理的制度,為所謂的山寨企業“平反和摘帽”;三是對產業的規范更多在于彌補山寨產業鏈的先天性不足,對于涉及重大質量、抄襲和欺詐問題的真正害群之馬,一定要追究到底。
首是是核心競爭力問題。盡管山寨產業有非法/灰色因素,但似乎也沒有哪個產業只靠違法可以長久存在,山寨手機產業基本不存在官商共謀,但卻可以遍地開花,一定有其獨到其處。雖然這些非法/灰色因素給山寨企業帶來了一些成本和時間優勢,但品牌廠商也有自己的福利,如較高的品牌溢價,營銷渠道無限制,各級政府的土地、稅收優惠和撥款等支持——當然,這些利益常常也伴隨著各種關系、特權和潛規則。正是因為做品牌和做山寨各有利弊,因此它們之間常常也界限模糊——有一些山寨廠商開始大打品牌和走正規渠道,而有些國內品牌廠商將部分設計和生產外包給山寨廠,這也說明灰色行為并非山寨的核心競爭力,否則很多山寨企業也不會“轉正”了。
其次是原罪問題。由于山寨有原罪,所以盡管私底上很多企業曾經甚至現在還很“山寨”,但沒有人在任何公開場合敢承認自己是“山寨”,沒有人敢公開表示“自己不做研發”而是眾口一詞自己都莫名其妙的“自主創新”。按照知名財經作家吳曉波的觀點,很多“原罪”不只是企業自己的錯誤,可能是“一個變革時代的必然現象”,是“制度建設滯后的產物”,是“監管真空所縱容出來的產物”。也就是說,一方面,可能會放任甚至是“逼迫”你行走在灰色地帶;另一方面,至于是否追究,追究誰,什么時候追究,就由不得你了,真要追究,誰都跑不掉。
以山寨手機為例,他們的原罪可能集中在偷稅漏稅、進出口運作不規范,以及無牌照/無入網檢測——問題是前兩項行為在哪個行業不是廣泛存在而且大家都心照不宣?大量的企業這樣做,是不是我們的稅收制度存在不合理之處?另外,對于第三項,且不討論它是否公平和合理,最初倒賣和租賃手機牌照給山寨企業的都是些什么企業呢?還不是所謂的正牌企業,那這些正牌企業是不是可以稱為“山寨機之父”?
所以,我非常贊同電信專家、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的觀點:“任何一家企業都應該依法納稅,這與是否為山寨機無關。而所謂的山寨機沒有正規經營也是因為具有一定的門檻。”因此,要解決山寨企業的原罪問題,首先是改變不合理的制度,為所謂的山寨企業“平反和摘帽”,還大量中小企業清白之身。例如牌照/入網檢測門檻降低后,就有大量企業去申請牌照和入網認證,這說明并不是企業不愿意走正規渠道。
但是,有關部門需要對于市場上(無論是所謂主流市場還是山寨市場)任何違反公平競爭特別是觸犯底線的廠商和產品絕不姑息,如山寨手機大量存在的低劣的電池和充電器導致安全隱患、菜單上遍布收費增值業務陷阱和流氓軟件、1:1高仿侵犯知識產權、明顯夸大和欺騙性的電視購物廣告等現象,欠債跑路和人間蒸發等。
和傳統手機企業相比,規模小、不打品牌的山寨企業確實會更容易有撈一票就走的想法,更容易犯上述錯誤,需要更有效的監管方式。但不能夠因為少數害群之馬,就否認山寨產業。“賽馬,但不相馬”,給予所有人公平的出場機會,誰犯規誰出局,而就不是先假定大型/國有企業會更有競爭力,所以設置非常多的障礙,讓小型/民營企業根本沒有辦法正常參與。
至于加強技術研發、提升品牌、自主創新等等這些,還是交給企業自己吧,市場和利潤會告訴它們如何做。事實上,面對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的資金鏈斷裂、3G和智能手機帶來的手機產業商業模式變化等等,山寨產業也在發生新的變化。不變的是,如何既全球化又本地化,如何既規模化又個性化,如何既競爭又合作,既自主研發又充分外包,如何既免費又暴利,如何既大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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