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偉業光能手機被指盜用了比亞迪專利
——
比亞迪:“昶”盜用了我們的專利技術
5月10日,恒基偉業推出名為“昶”的商務通光能手機,型號HTWS116,售價3980元。這款手機擁有10項核心專利技術,機身表面全部被太陽能電池板覆蓋,可隨時為手機鋰電池充電。
然而,正是這款被恒基偉業寄予厚望的產品將該公司“拖”進“專利門”。早在“昶”宣布上市之初,就有業內人士撰文,對該款產品的環保效力和技術歸屬提出質疑。該人士稱,他發現恒基偉業光能手機的充電技術與比亞迪公司一款手機電池的太陽能充電技術“幾乎一致”,并指出,比亞迪早在2003年就申請了名稱為“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的專利,專利號為CN03226385.6。
記者昨天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系統找到了專利號為CN03226385.6的專利記錄。記錄顯示,申請該項專利的技術是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權申請人的確是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該專利申請日是2003年5月19日,公告日是2004年5月19日。根據專利記錄,比亞迪研發的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殼體和殼體內都裝有的鋰電池和設在殼體上的太陽能電池板。
上述對“昶”提出質疑的業內人士認為,該款手機的工作原理幾乎和比亞迪的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技術完全一致。對此,比亞迪方面,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譚偉華昨天對記者表示,“昶”光能手機的賣點,即其利用光能充電的技術根本就是和主要由他負責開發的、比亞迪目前擁有的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技術“是一樣的”。
記者昨天從比亞迪公司了解到,該公司目前已開始著手調查恒基偉業光能手機所用充電技術,“一旦核實有人未經比亞迪許可采用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技術,比亞迪將依法維權,不排除起訴對方的可能”!
恒基偉業:比亞迪專利不包含核心技術
對于業內人士的質疑和比亞迪的“指責”,恒基偉業公司品牌市場部負責人張震昨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做出回應。恒基偉業方面認為,“昶”光能手機所采用的光能充電技術和比亞迪公司擁有的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技術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技術”。
此外,恒基偉業還認為,比亞迪公司擁有的太陽能手機電池組件專利是關于太陽能手機硬件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其專利保護范圍不涉及任何充電方法等核心技術”。
張震告訴記者,從2006年7月5日起,恒基偉業公司已經開始申請為光能手機申請專利,截止到2007年5月15日,“昶”光能手機已申請了相關的12項專利,目前已有4項專利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準,并且還有其他專利在陸續申報中。
恒基偉業認為,比亞迪的CN03226385.6是在更早的一項專利號為CN00259388的、“沒有實用性”的太陽能板輸出端和手機鋰電池連接的專利基礎上,做了“加入電池保護線路板”的改進,所以該項專利屬于實用新型,而不是發明專利。
據恒基偉業方面介紹,恒基偉業光能手機所申請的專利,是將光電轉換板連接至智能矩陣控制電路再由智能矩陣控制電路輸出恒定的電流至手機電池,并且在光電轉換過程中擁有特殊的技術,與比亞迪的CN03226385.6專利完全不同,屬于發明專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