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穿戴市場為何卷入專利戰爭?
自今年5月份以來,Fitbit和 Jawbone之間就已經產生了五次專利訴訟,其中有四次是Jawbone起訴Fitbit的。這次專利戰的關鍵點主要還是圍繞在專利侵權 上,Jawbone和Fitbit互相指責和起訴對方侵犯了自己的專利, Jawbone更是在起訴當中向法院提出了禁止Fitbi旗下運動手環及配件在美國銷售的要求。在這場專利戰中,Jawbone指責Fitbit“為了保 持市場地位蓄意濫用專利”,而Fitbit則回應稱Jawbone“企圖誤導公眾”。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82806.htm
可能對于日常不太關心科技新聞的大眾來說,更為熟悉的科技領域的專利戰,是蘋果、三星和谷歌之間的專利大混戰,畢竟這些巨頭實在是太有名了,每次它們之 間的專利戰一打起來,通常都會是科技版連著社會版一起上頭條。今天可能是三星和蘋果在美國開戰,明天又可能是蘋果和谷歌在歐洲開戰,地點多變而且訴訟時間長,大家想不聽說也不行。
說了這么多,可能大家還是不太清楚專利戰到底是怎樣一回事。其實專利戰是指以專利權為競爭武器,與競爭對手進 行商業對抗。在專利戰當中,企業用獲得專利權的產品或技術在市場競爭中發動進攻,占領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市場,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或用獲得專利權的產品 或技術在市場競爭中進行防御,使競爭對手無法進入這個技術領域和市場,以減少競爭對手在市場中的占有份額,從而避免更大的損失。

對于不差錢的巨頭們來說,每做一件事情,背后總會有十分多的考慮因素,申請大量的專利和發動專利戰亦如此。在技術飛速發展的科技領域,“時間就是金錢” 這句話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能夠搶在競爭對手前申請更多的技術專利,對于巨頭來說,在專利戰當中無疑是有更為明顯的優勢的。利用好這些優勢,便能夠在專利戰 爭獲勝,從而在市場競爭當中劃取到更大份的“蛋糕”。
而更深一層來說,巨頭通過發動專利戰來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歸根到底還是對利益的 追逐。從文章開頭Fitbit和Jawbone“約架”的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起訴方是可以要求法院禁止被起訴方在特定范圍之內進行銷售的。也就是說,在 專利戰當中,通過將競爭對手的產品趕出市場,巨頭們也就能夠坐享其成,獲取更大的利益。

但正如俗話所說,“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巨頭們發動專利戰是為了獲得利益,但也有可能會因為利益而進行專利戰和解,畢竟就算巨頭們再不差 錢,曠日持久的專利戰所帶來的訴訟費用也是無法忽視的一筆成本。就像混戰已久的三星和蘋果,也因為在持久的訴訟當中未能獲得決定性的勝利,因而在去年達成 和解,撤銷美國以外的所有專利訴訟。當然,在美國的混戰依然沒有停止,因此這對于兩個巨頭來說,也只是松了一口氣而已。
話說回來,巨頭 們通過專利戰遏制他人,獲利是多了,但是消費者對于產品的選擇就少了。長此以往,專利戰可能就會變成是一種遏制創新的包袱,而不是如專利的初衷那般鼓勵創 新。再者,專利戰的勝負未必意味著在市場當中的勝負,巨頭們要贏得更大的市場份額,除了專利,還有市場營銷、用戶體驗等影響因素。一味地依靠專利戰來打壓 對手,最后很可能落得兩敗俱傷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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