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后,再來看霍金的“人工智能威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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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803/377187.htm凡事皆有因,悖論也不例外。
追本溯源,不少人對處于發展初期的通用目的技術抱有過高的預期,認為它能夠在短期內迅速促進生產率的增長。然而他們并未考慮到,生產率增長與通用目的技術的發展之間有著明顯的滯后效應。
麻省理工學院數字經濟倡導行動主任Erik Brynjolfsson教授認為,這種滯后效應源自三個方面:
第一,通用目的技術自身從發展到成熟,再到最后提高國民經濟生產率增長速度,會經歷一個較長的時間周期;
第二,若想充分全面地發揮出通用目的技術的潛力,還必須依賴于與其相關的其他互補式創新技術的大力發展,這樣才可能激發出組合式創新并推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升;
第三,通用目的技術的發展需要極為耗時的額外創新和投資,而為了獲得通用目的技術的好處而跟上技術的加速發展,社會組織與機構可能需要經歷長期的內部重構方可適應。
盡管我國人工智能的發展勢頭迅猛無比,但依舊處于初級階段的基本行情并沒有變,行業規模占國民經濟比重尚不足1.5%。這也就意味著,作為一項通用目的技術的人工智能將與較低的生產率增長水平長期并存。
可若干年后,一旦人工智能技術進一步成熟,同時其他相關的互補式創新技術也得以提升,社會組織與機構的內部重構完成,屆時必將迎來一個爆發式的生產水平提升階段。
正如Brynjolfsson教授所說:
“我們在自動駕駛汽車項目投入了時間和金錢,但因為它們還沒有上市出售,這就不被認為是創造了生產力……雖然我們現在可能看到比較低的生產力,但在將來我們能看到更高的生產力數據。”
這一點,同樣可以從歷史上找到證據。
在1890~1920這30年間,除了發明了電動引擎和燈泡外,人們似乎沒有看到大幅度的生產力提升。工廠大多在信息技術時代(上世紀70年代)才用電動引擎替換了蒸汽動力,但一座工廠的基本結構并沒有發生變化,這種結構被設計成圍繞著一個大的中央電源運轉。
事實上,當“小的電源動力分布在整個工廠”這一模式開始流行時,已經過去了20~30年。隨著流水線生成的普及,制度和生產方式也在發生變化,這反過來卻促成了19世紀20年代的生產力大發展與大提升,同時也充分印證了生產率增長與通用目的技術發展之間滯后效應是真實存在的,更加支持了“生產率悖論”的合理性。
既然國家整體生產率水平尚且沒有因人工智能而發生明顯提高,那么人們姑且可以松一口氣:雖然微觀上看,不少領域的工作已經可以由人工智能代勞了,但是宏觀上看,大面積的失業目前還不至于到來。
話說回來,像人工智能這樣的新技術的確能代替人完成某些任務,甚至在某些領域完全可以取代人力進行智能化工作,但也要看到,這樣的新技術同樣會導致產出的增加、諸多配套產業的發展與新興商業模式的出現,隨之而來的便是無數新增的就業機會。新技術可以把從生產領域替換下來的員工轉移到新的互補領域中,通常這對整個社會來講都是有益的。
說白了,長期來看,人工智能必然會“吃掉”相當一部分就業崗位,但也會同時創造新的就業崗位,那些因人工智能而失業的人們,似乎也無需為自己的才能無處安放而過于擔心。
然而,二三十年后,新增的就業崗位數量是否能覆蓋減少的數量?到那時,失業的人們是否能在短時間內快速適應角色的轉換,并勝任新的工作?新的就業市場是否會比今天國家的就業形勢競爭更為激烈,求職更為艱難?
誰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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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結束。
人工智能給人類帶來的沖擊,就像它的強大一樣超出我們的想象。除了失業的風險外,還有“三座大山”在等待我們去搞定:
1. 收入分配
不少研究顯示,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信息社會的來臨,技術的飛速發展引起了收入分配的加速惡化,大量的財富聚集在越來越少的人手中,而且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究其原因在于,各類生產要素的邊際收益水平是不同的,資本與技術的邊際收益高于勞動已是眾所周知。于是,勞動工人的收入增速必然會落后于資本與技術的擁有者,久而久之,收入分配不公的態勢會越來越明顯。
事實上,同樣作為新技術的人工智能,其發展勢必也會面臨這一問題,即大頭的收益只是越來越被少數的技術精英攫取,大部分的民眾非但沒有從發展人工智能之中獲得收入的增長,還要承受著隨時可能會失業的壓力。倘若這些風險持續累積,或許還會對社會長久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2. 政治權威
縱觀歷史,在任何時代,不管是何種體制、何種性質的政權,其背后權力實施的唯一主體都是人類。但是,按照目前人工智能的發展勢頭,倘若日后擁有自我意識和情感的“超級人工智能”得以崛起,那么“代替人類行使行政權力”的戲碼便極有可能會上演,到時必然會威脅到人類權力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因此,當未來新的行政權力出現時,如何從法律層面清晰地界定不同權力實施主體的邊界尤為關鍵,而最為重要的是如何保證人類行使權力的正當性,以防止機器威脅到人類的生存。
同時,人工智能的存在還可能會顛覆傳統的政府治理模式。毋庸置疑的是,人工智能在商業領域應用進度要快于政府。當商業領域廣泛使用人工智能,而政府卻未能緊隨其后,那么技術落差便會逐日增加,這將對政府造成巨大壓力。所以,如何基于人工智能技術便捷政務流程,優化治理模式,是當前又一大重點難題。
3. 監管與倫理
埃隆·馬斯克曾經提出,人工智能有可能會成為人類文明的最大威脅,呼吁政府快速采取措施,有效監管這項技術。這與霍金的言論多少有些異曲同工之妙。
從目前來看,政府需要對人工智能加強監管的領域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來,人工智能的大部分算法雖然高效,卻缺乏透明度,且該特性不會隨著技術發展而徹底改變,而這也給責任認定帶來了天然的障礙。于是,以往通過企業透明披露產品和系統信息以便政府監管的做法,在人工智能領域是行不通的。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例,人工智能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完成最終的控制動作,一旦發生人工智能系統的錯誤操作,除了明顯的傳感器故障,人們無法清晰定位問題原因,也不會立即明確該如何調整系統,更不用說如何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并判定責任所在。
二來,人工智能很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挑戰現有的法律體系,沖擊社會的倫理道德。比如說,機器傷害了人,應該由誰來負責?當機器人具備自主意識后,是否會成為民事主體?到底何為生命?“人”的定義是否會發生變化?“人”與“非人”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如何確保人工智能遵循人類的道德與價值觀,保障人類的基本人權?
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與人工智能的賽跑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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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成人工智能技術攻關,是對人類頭腦和意志的要求;而怎樣融洽地與人工智能和睦共處,則是對人類智慧與靈魂的考驗。
好在我們還有時間,盡管人工智能可能不會等待我們太久。
參考前文的討論,不妨給自己設定一個期限:30年。
30年后的21世紀中葉,源自人工智能的國民生產力爆炸式飛躍很可能會得以應驗,而關乎到民生、經濟、社會、政治、倫理的諸多應對措施,大概也該兌現得差不多了。
那時的人們,一定也會時常談起那位輪椅上的物理巨匠,談起他留給世人的關于人工智能的“遺言”,就像我們今天會談起愛因斯坦與他的相對論一樣。“人工智能威脅論”,到底是未雨綢繆還是危言聳聽?相信這個今天我們無法回答的問題,謎底會在30年后自行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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