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虛商該何去何從?
事實證明,運營商實名制只有“更嚴”,沒有“最嚴”。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05/291175.htm去年9月1日,工信部要求電信運營商在通過各類實體營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用戶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并當場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驗證。這在當時被稱作“史上最嚴實名制”。
然而今年4月47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強規范管理,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敦促虛擬運營商企業在一個月內完成實名補登記工作。如逾期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轉售企業,可能將被基礎運營商暫停分配新號碼資源、暫停擴大業務合作范圍,甚至暫停為該公司發展新用戶提供支持。
現在正是虛擬運營商發展用戶的關鍵時期,倘若因為實名制問題,在業務上受到限制,必將對企業未來發展產生嚴重的影響。面對這一比“最嚴實名制”更嚴的《通知》,虛擬運營商該何去何從?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許立東曾表示:“實名制是紅線,轉售企業即使有困難,也必須按照政府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通知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使得轉售企業違規代價非常高,轉售企業如果想持續發展,必須適應嚴格監管的政策環境。”
在《通知》里,工信部不僅對轉售企業的實名制工作,從制度建設到技術操作規范上都做了詳盡的指導,而且還要求基礎運營商承擔網絡運營主體責任,與虛商密切協作配合。就此前虛商普遍反映的自身缺乏監控能力的問題,工信部此次就要求基礎運營商與轉售企業簽訂授權委托協議,將轉售號碼自身防治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信息詐騙的治理體系。另外,《通知》中還希望行業協會加強協調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從中可以看出,實名制的治理絕非虛商個體的事情,而是整個通信行業要共同協作,努力配合去達成的。當然,在所有的這些參與者中,虛商肯定還是主體,必須發揮主觀能動性。
在此情況下,虛商企業必然要把實名制作為現階段的工作重心。遠特近日就宣布四大舉措推進實名制認證,如發布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與保護管理辦法、開展暗訪巡查實行逐級負責制度、加大懲處力度等;阿里通信則宣布建立協查機制,非授權渠道售卡可舉報;分享通信成立專門執行小組,開展自查自糾。蝸牛移動,前不久剛剛建立虛商行業首個“警企合作反詐騙合作機制”,近日推出“3+3”舉措,其中包括設立百萬舉報基金,鼓勵群眾舉報非實名售卡行為,用戶舉報一例非實名銷售蝸牛免卡的,可得獎金1000元。同時也承諾,如發現用戶信息存在虛假身份證,蝸牛自愿罰金10萬。如此高的獎懲額度在虛商歷史上尚屬首次,也體現了虛商在推進實名制工作上的決心。
盡管如此,虛商在推進實名制上確實面臨一些棘手問題。比如,由于目前在分配虛商卡號時,是以萬號段為原則進行分配,即只能通過前7位方能知曉為哪一個虛擬運營商,而不是如三大運營商只要通過前三位即可知曉是那個運營商。虛商號碼較難進行有效識別,這也使得目前輿論已經把42家虛商視為一個整體。這就在客觀上容易造成一種“一損俱損”的局面:170/171一旦“失控”,虛商就集體倒霉。
上述問題的解決考驗政策主管部門的智慧,問題的根治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不過,面對170號段詐騙現象頻出,虛商還是需要高度重視它給整個行業和用戶所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正如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副司長陳家春所言,從行業的角度來講,170號段被打上了負面標簽,對于轉售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是不利的;對虛商企業本身來說,也其業務宣傳和發展同樣不利;對于用戶而言,這直接影響了用戶170號段用戶的正常使用,侵犯了170號段用戶的合法權益。
所以,無論“最嚴實名制”,還是“強制實名制”,作為虛商發展的紅線,實名制是虛商遲早要跨過的“檻”。自古華山一條路,面對實名制要求,虛商不能有任何的僥幸心理,唯有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與基礎運營商密切協作,加強渠道管理,做好技術支撐和自查自糾,即便以暫時的陣痛為代價,也要做好實名制工作,避免侵害用戶權益,從而為用戶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也為虛商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做到“守土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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