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集成電路產業新政
為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國務院于2000年制定發布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件”)。經過10年的發展,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快速發展,同時也還存在很大差距與諸多不足。為進一步加快集成電路這一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產業的發展,國務院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以下簡稱 “4號文件”),對集成電路產業給予進一步鼓勵與扶持。新政策的發布,將繼續推動產業的投資與創新,中國集成電路產業將迎來新一輪快速發展期。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17381.htm4號文件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以及市場等多個方面對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給予了諸多優惠。具體來看,與18號文件進行比較,新的4號文件具有如下特點:
1、政策扶持力度更大。4號文件明確提出,“繼續實施國發18號文件明確的政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其中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支持更由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延伸至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可見4號文件是18號文件的拓展與延伸。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更進一步增強。
2、集成電路產業得到進一步強調。18號文件共計13章,其中專門集成電路產業的內容僅有1章(第十二章),其余均為軟件方面內容。4號文件共計8章,各章內容對集成電路產業均有涉及。政策內容上,4號文件全文共34條,其中與集成電路產業有關的政策達到29條,18號文件全文中“軟件”一詞共計出現106次,“集成電路”一詞僅出現24次,而在4號文件全文中,“軟件”一詞共出現82次,而“集成電路”一詞出現頻次已增加到61次。新政策中集成電路產業地位的提升由此可見一斑。
3、更加注重解決企業實際經營中遇到的不便與困難。經過10年發展,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從小到大,并新建立了眾多集成電路企業。這些企業在幾年的發展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也在日常生產經營中遇到了不少與集成電路產業特點相關的實際問題。4號文件中對這些問題給予了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如項目建設中產生的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料件的保稅問題,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的進口關稅問題,質檢、通關時長時間等待導致對集成電路相關設備、儀器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以及文件給予的所得稅優惠與其它優惠政策交*時如何處理的問題等等。
4、對政策的落實工作十分重視。“落實難”是18號文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國家已充分意識到這一問題,并在4號文件突出強調政策的細化與落實。18號文件規定:“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盡快組織實施。”4號文件則進一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工作。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跟蹤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取得實效”。新政策不僅強調要“高度重視”、“抓緊制定細則”、“切實落實”、“確保實效”,更明確了督促政策實施的具體部門,可說是極大的注重實效。
分析4號文件對國內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帶來的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堅定了產業發展的信心與決心。4號文件的發布,表明了國家重點發展集成電路產業的決心。這對于廣大集成電路企業,以及計劃進入集成電路產業的企業而言,無疑堅定了其發展的信心與決心。“信心比黃金還要寶貴”,這一點在18號文件頒布后的10年中已經得到充分顯現。未來4號文件還將繼續起到國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導向作用。
其次是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與重視。4號文件本身已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未來集成電路產業無疑將繼續作為各級政府優先發展的產業受到重點扶持。同時,通過政府部門、產業界、投資機構,以及新聞界對文件的宣傳,“集成電路產業大有可為”這一信息將傳遞到社會各界。未來4號文件對于產業發展外部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將起到積極作用,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給予了行業急需的優惠與扶持。 4號文件已經在財稅、投融資、研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等多個方面,對集成電路產業給予了多項行業急需的優惠與扶持。借鑒18號文件的經驗,有關部委正在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將在此基礎上給予更多細節上優惠。同時,未來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應地方性政策中,還將有更加細致、更加優惠的內容,4 號文件的對產業扶持的倍增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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