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與品牌的法律博弈:模糊監管定位困難
她認為,就“山寨產品”來說,其始作俑者的“山寨”手機核心的MTK平臺是臺灣某公司自主研發的產品,相關的“山寨產品”生產商在購買MTK平臺的時候,已經支付了相關的專利費用,而用以拼裝、集成的話筒、喇叭、天線、顯示屏等部件,只要是從市場上購買的,也就不涉及侵權問題。但如果刻意模仿同類產品的商標、外觀,還有在手機等電子消費品內非法安裝盜版軟件,就會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了,但涉及哪些侵權行為,當按照司法判決進行認定,而不是一概將“山寨產品”等同為侵權產品。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3836.htm但事實上,從“山寨產品”到“山寨文化”,“山寨”概念的本身正在進一步擴散和模糊,現有法律框架也似乎難以對“山寨”進行準確的法律界定。
陶鑫良認為,山寨產品存在“侵權不侵權,偽劣不偽劣,合規不合規”三個法律關系,在原先的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里,山寨沒出來之前,所有侵權問題都是可以對號入座的,但是現在要對山寨進行法律定位則很難。“山寨是個筐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裝,山寨是個包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拋,不合法和合法的東西都被裝進去了。”
曖昧的策略:品牌商加入
面對可以預見到的市場爭奪和即將加大的知識產權風險,很多品牌商們對山寨廠家的態度卻耐人尋味,一邊紛紛聲稱要打壓山寨廠商,另一邊卻在與山寨廠商“分享”市場。
采訪中,一知名外資品牌的筆記本廠家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相比較法律問題,他們更看重的是市場。對于山寨,他們現在的策略就是開發很多低端的筆記本,與山寨產品進行抗衡。
市場的迅猛發展使得品牌商們采取這樣的策略也不足為怪。僅以現在熱銷的上網本為例,由于市場利益的巨大誘惑,很多品牌商們也陸續開發了很多上網本。惠普、宏、三星、方正、華碩、海爾、神舟、明基、聯想等都陸續推出上網本。
對于品牌商家的這種做法,北京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劉春泉律師表示,這里面有個商業邏輯和法律邏輯的分析。從企業來講,法律問題也許并不是第一位的,與其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打得頭破血流還不如在山寨沒有出局之前也參與市場競爭分得一杯羹。當然,品牌商們并不是不愿意去打擊侵權,一方面,難以對山寨進行知識產權界定,維權有一定技術難度;另一方面,山寨廠家們往往規模小,等你開始打擊,這些廠家們都如鳥獸散。
“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放水養魚、張網以待、欲擒故縱、請君入甕,這些都是品牌商們慣用的手法,從商業角度來講企業采取這樣的策略無可厚非,但是從商業道德和法律底線上來講就說不過去了。”陶鑫良表示。
然而市場反應是迅速的,還在品牌商們對山寨知識產權問題模棱兩可的時候,山寨們卻在悄悄地發生變化。
趙紫元表示,以前的山寨是打著自主創新的口號,實際上是盜版以及劣質的代名詞,隨著國內對自主創新產品的支持以及質量的提升,山寨產品漸漸能被大眾消費者接受,并日漸成為市場主流。山寨手機的繁榮讓我們見識到了山寨的魅力,但是山寨同時也代表著沒品牌沒售后,劣質低廉的印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山寨廠家都開始重視品牌。
正如張平所說的,“‘山寨文化’大行其道,以暴制暴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更不能不假思索地將所有問題一股腦兒地交給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來調控,對山寨問題應該用創新的辦法進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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