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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寨與品牌的法律博弈:模糊監管定位困難

        作者: 時間:2009-04-27 來源:千龍網 收藏

          據記者了解,去年中國上網本出貨量達到了2000萬臺左右,而今年這一數字則將達到3000萬臺,目前全國近400家筆記本方案提供商已經使整個市場規模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3836.htm

          而現在,讓李永林更擔心的是產品的法律問題,“如果上游廠家提供的產品存在知識產權侵權,那么我作為經銷商也難逃干系,如果被人告了,我不是也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根據本報聯合數字100市場研究公司做的一份調查研究顯示,近六成的人認為產品是在模仿并認為山寨產品會掉進仿冒、仿制與侵權旋渦。

          實際上,伴隨著山寨產品誕生的第一天起,關于知識產權的糾紛就一直沒有停止。

          今年2月份,北京市一中院就對中國山寨汽車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中國3家企業侵犯了‘歐洲星航線’客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北京中通星華汽車銷售公司應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客車,中威客車公司、中大工業集團公司應停止制造侵權客車,并共同賠償德國尼歐普蘭汽車公司2000萬元經濟損失,支付116萬元訴訟費。中國山寨汽車第一案以山寨車一審敗訴而暫時告一段落。

          多位知識產權界的法律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隨著“山寨”向各個產品領域的蔓延,山寨產品的法律風險將日益增大。

          模糊的監管:法律定位很困難

          然而尷尬的是,關于何為“山寨”,至今沒有一個準確的解釋。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表示,“山寨”畢竟只是一個模糊的流行詞匯,既不是嚴謹的法律術語,也不是精準的專業名詞,更不是確切的事實界定。

          不僅專家們對山寨的概念難以界定,在業界也有類似的看法。“任何品牌在沒有起步的階段都可以稱之為山寨。不被絕大多數消費者認可,隨口叫得出名字的時候,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山寨。”國內上網本生產商CZC紫創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趙紫元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而在沒有準確定義出來之前,與“山寨”一詞最貼近的含義也許就是“模仿”。然而,在本報此次調查中,對于山寨產品是不是模仿,大家意見不是很統一。

          對此,陶鑫良表示,模仿包含合法正當的模仿和違法侵權的模仿,兩者的界線恰恰就是看在模仿中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

          “山寨”所涉及的各類產品中,可能構成侵權或違反知識產權法相關規定的又有哪些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認為,這主要存在三個方面:一是“山寨品牌”;二是部分“山寨”電子產品;三是“山寨”電子產品中的盜版軟件以及音樂作品。



        關鍵詞: 山寨 M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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