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光伏電站不在政策扶持范圍
財政部下發《政策解讀》給予明確。財政部明確表示,此次財政政策扶持重點是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等。不與建筑結合利用的光伏電站等光電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圍之內。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3136.htm近日,財政部、住建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及《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太陽能光電在城鄉建筑領域的應用市場。但對于政策扶持范圍、補貼標準等問題,業界仍有疑問。
對此,財政部下發《政策解讀》給予明確。財政部明確表示,此次財政政策扶持重點是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等。不與建筑結合利用的光伏電站等光電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圍之內。
對于補助標準如何確定,財政部明確,《資金辦法》規定,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上定為20元/瓦,具體標準將根據與建筑結合程度、光電產品技術先進程度等因素分類確定。以后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產業發展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具體而言,首先,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定為20元/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系統成本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太陽能電池組件成本,二是安裝應用成本。2009年的補助標準確定為20元/瓦,預計占目前系統成本的近50%。補助后發電成本約為1元/度左右,增強了光電競爭力。上述補助標準與國際比較也處于適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開拓國內市場。
其次,具體補貼標準將分類確定。對于建筑結合程度高、光電產品技術先進的項目,如實現構建化、一體化安裝的示范項目,補貼標準將達到20元/瓦;對于簡單的光電建筑應用,將降低補貼標準。具體標準將在隨后發布的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
此外,財政部還明確,近年,我國太陽能光電產品主要出口國外,國內建筑安裝應用量較小。《實施意見》和《資金辦法》的出臺將加快光電在建筑領域的應用,但當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筑應用量將受到工程項目進度、建筑一體化應用程度等因素影響,因此,目前國內光電建筑應用量尚難準確測算。
中央財政將根據2009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筑實際安裝應用量相應安排補貼資金,以確保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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