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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光伏電站不在政策扶持范圍

        作者: 時間:2009-04-03 來源:國際電力網 收藏

          財政部下發《政策解讀》給予明確。財政部明確表示,此次財政政策扶持重點是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等。不與建筑結合利用的電站等光電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圍之內。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3136.htm

          近日,財政部、住建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及《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太陽能光電在城鄉建筑領域的應用市場。但對于政策扶持范圍、補貼標準等問題,業界仍有疑問。

          對此,財政部下發《政策解讀》給予明確。財政部明確表示,此次財政政策扶持重點是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等。不與建筑結合利用的電站等光電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圍之內。

          對于補助標準如何確定,財政部明確,《資金辦法》規定,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上定為20元/瓦,具體標準將根據與建筑結合程度、光電產品技術先進程度等因素分類確定。以后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產業發展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具體而言,首先,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定為20元/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系統成本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太陽能電池組件成本,二是安裝應用成本。2009年的補助標準確定為20元/瓦,預計占目前系統成本的近50%。補助后發電成本約為1元/度左右,增強了光電競爭力。上述補助標準與國際比較也處于適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開拓國內市場。

          其次,具體補貼標準將分類確定。對于建筑結合程度高、光電產品技術先進的項目,如實現構建化、一體化安裝的示范項目,補貼標準將達到20元/瓦;對于簡單的光電建筑應用,將降低補貼標準。具體標準將在隨后發布的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

          此外,財政部還明確,近年,我國太陽能光電產品主要出口國外,國內建筑安裝應用量較小。《實施意見》和《資金辦法》的出臺將加快光電在建筑領域的應用,但當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筑應用量將受到工程項目進度、建筑一體化應用程度等因素影響,因此,目前國內光電建筑應用量尚難準確測算。

          中央財政將根據2009年符合條件的光電建筑實際安裝應用量相應安排補貼資金,以確保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順利實施。



        關鍵詞: 光伏 太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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