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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不能都是“研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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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熊丙奇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教師 時間:2007-12-21 來源:新華網 收藏

                  

                        人大系主任被撤職再揭學術與行政權力關系瘡疤


          目前,我國涌現出一股創建研究型的熱潮。無論是地方本專科院校,還是已經進入“211”的院校,都紛紛把眼光瞄向“985”,試圖成為國家認可的研究型。在我看來,國內之所以熱衷建成研究型大學,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提升學校的層級。在許多人眼里,只有成為研究型大學,才能成為一流大學。而且,研究型有望進入“985”并成為副部級。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一些剛剛專升本的高校,在規劃學校未來發展時,也大談學科發展、碩士點申請。  
          
          二是顯示辦學成果。在當前以“量化”為主的教育評價體系中,要顯示辦學成果,關鍵還是得看學科點、博士點、經費、課題、論文、專利等。因此,學校的辦學重點,不得不從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轉向以科研為中心,引導教師開展研究。

          三是爭取更多資源。這與教育資源、學術資源配置的項目制有關。從大的方面來說,“211”工程、“985”工程本身就是一個“教育項目”,國家重點學科、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等也是“項目”。項目越大越多,意味著可以獲得國家更多的支持。

          如此一來,其偏差與危險是顯而易見的。

          很多高校對研究型大學的理解,就是學科齊全、碩士點博士點多、研究生數量多、發表論文規模大。于是,把辦學精力放到“數量”、“指標”上,從根本上忽視了人才培養質量以及學科水平的提高;低水平重復建設與惡性競爭,消耗著本就有限的教育與科研資源;不顧及自身的辦學條件、辦學傳統,盲目定位,失去自身特色,變得不倫不類……

          近年來,不斷揭露的項目成果造假丑聞、大學“升格”的公關丑聞,以及申報成功之后的經費“黑洞”問題,根源就在于一些學校把辦大學當成一場資源爭奪游戲,而沒有把教育與學術真正當一回事。

          學校本應是一個辦學單位,不應有行政級別的利益、誘惑與約束。它需要一定的教育標準、學術標準來評價;需要有科學的教育撥款體系,確保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以避免撥款之中的權力尋租與隨意現象。

          如何扭轉對研究型大學的盲目追捧之風,構建和諧的大學發展生態,值得有關部門認真探究。

          



        關鍵詞: 大學 高校 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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