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大學生通宵上網吧不得享受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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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在網吧通宵上網,一經發現,將不得評優、評獎或享受困難補助。省教育廳昨日出臺《福建省高等學校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若干規定》,下月起實施。規定指出,學校的房產、設備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經營等方式用于開辦網吧或變相網吧。校園內公共上網場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上網收費必須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統一
收支。在校大學生不得在國家規定的營業時間(8時至24時)以外在網吧上網,違反者,不得參與評優評獎或享受困難補助。
根據規定,今后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相關證件的人員要進入學校時,應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
此外,學生在校園露天公共場所或公共道路上,舉行以集會、講演、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訴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大型活動,組織者必須在72小時前向學校保衛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路線、方式、標語、口號和負責人的姓名、單位、住址、聯系的電話號碼;保衛部門應當至遲在活動舉行時間的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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