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強調手機電視歸屬權 必須納入媒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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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廣電總局首次高調強調手機電視業務歸屬權的問題。
按照規定,國內包括IPTV和手機電視在內的業務必須由廣電總局批準頒發牌照后才能夠運營。不過電信運營商則對此頗有微詞,目前運營商主要通過與有線運營商(如上海文廣)合作的方式來獲取提供相關業務的運營資質。
張海濤在會上強調了三點,第一,移動多媒體廣播屬于新媒體業務,新媒體要納入媒體管理,由廣電產業運作,同時要加強管理,這是中辦國辦16號文件非常明確的。
第二,移動多媒體廣播可以滿足流動人群的需求,實現全國漫游統一標準,全國漫游,它將填補廣播電視服務的一個空白,是一個極具發展潛力的媒體產業。
第三,移動多媒體廣播承擔著傳播先進文化的任務,首先要整合中央和地方現有的主要力量,保證公益服務,在此基礎上開發新的節目內容以及資訊信息服務,保證移動人群個性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就是任何新媒體,媒體有一個基本的屬性,就是它的公益性,不論傳統媒體,不論新媒體,這個公益性是媒體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
據悉,目前提供手機電視業務主要包括三種方式,一種是通過電信運營商的移動網絡,特別是全球在正加速建設的3G網絡,通過增加MBMS組播功能的方式提供手機電視節目的播放支持;另外一種就是基于廣電網絡的通道,主要包括歐洲的DVB-H、韓系的DMB及中國的CMMB等標準;再有就是基于衛星傳輸的業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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