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8所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先落戶再就業
深圳規定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人才、在職專業技術人才、國內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海外留學人員等5類人才,今后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落戶深圳。
辦法中規定的高層次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以個人申辦人才引進: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認可的高級職業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近5年內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者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等獎項的主要完成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計算機、通訊、電子、西藥等高科技領域,擁有發明專利,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38所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先落戶后就業。辦法規定,應屆畢業生個人申報落戶深圳,須同時符合5個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應屆畢業生;畢業院校屬于當年度《深圳重點引進的自主創新人才畢業院校名單》范圍;所學專業屬于當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專業目錄》中的重點引進專業;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以上。全日制應屆博士畢業生申辦人才引進手續,不受后3項條件的限制。
據介紹,為了避免造成過多應屆畢業生落戶后不能就業的現象,目前規定接收個人申辦畢業生的院校只有38所,深圳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透露,這只是一個初步嘗試,在以后的工作中還可能適時修訂。
同時施行的納稅入戶政策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300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60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就業的個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其所在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3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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