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到2020年智能汽車新車占比將達到50%
三、戰略任務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801/374061.htm(一)構建自主可控的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
1.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充分挖掘創新資源,加強開放合作、協同研發,大力開展復雜系統體系架構、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控制、人機交互及人機共駕、大數據應用、信息安全等基礎前瞻技術研究,重點突破新型電子電器信息架構、多類別傳感器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終端、車載智能計算平臺、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5G-V2X)、高精度時空服務和車用基礎地圖、云控基礎平臺等共性交叉技術。
2.完善測試評價技術。加強跨部門、跨領域測試評價機構協同配合,建立健全智能汽車測試評價體系架構及測試基礎數據庫,滿足我國復雜道路環境和駕駛行為的測試需要。重點研發虛擬仿真、軟硬件結合仿真、實車道路測試等技術和驗證工具,以及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測試評價系統。推動企業、第三方測試評價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國家級智能汽車技術試驗及安全運行評價中心。
3.開展示范運行驗證。重點利用機場、港口、礦區、工業園區和旅游景區等相對封閉區域,相關部門設定的城市公交道路等開放區域,以及北京冬奧會和通州副中心智能交通、雄安新區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設,開展智能汽車示范運行,系統驗證環境感知準確率、場景定位精度、決策控制合理性、系統容錯與故障處理能力、“人–車–路–云”系統協同性等。
(二)構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車產業生態體系
1.強化產業鏈關鍵環節。加強汽車制造、信息通信、互聯網等領域骨干企業相互合作,補短板、強弱項,重點推動傳感器、車載芯片、中央處理器、車載操作系統、無線通信設備、北斗高精度時空服務與車用基礎地圖等產品開發與產業化。采取自主式和網聯式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加快智能化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應用,全面提升整車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智能汽車自主品牌。
2.培育新型市場主體。整合產、學、研、用等領域的優勢資源,組建產業聯合體和聯盟。鼓勵整車企業積極開展新技術研發應用,逐步成為智能汽車產品提供商及出行服務商。鼓勵零部件企業通過整零協同、海外并購等方式,增強智能化產品的研發制造能力,逐步成為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和系統集成供應商。鼓勵人工智能、互聯網等企業與車企深度融合,發展成為自動駕駛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鼓勵信息通信、互聯網等企業開展智能汽車數據分析和應用,發展成為功能多樣、安全可靠的數據服務商。
3.創新產業形態和商業模式。積極培育道路智能設施、高精度時空服務和車用基礎地圖、車用通信、信息安全、數據服務、智能出行等智能汽車新業態。加強智能汽車復雜應用場景的大數據應用,重點在數據增值、出行服務、金融保險等領域,培育新商業模式。優先在封閉區域、公共交通、短程接駁等領域,針對特定市場需求,積極探索采用智能汽車共享出行等新模式。
4.推進產業軍民融合發展。建立軍民融合創新中心,實施軍民融合重點工程,開展軍民聯合攻關,推動科技成果相互轉化。加快北斗定位導航系統、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在智能汽車相關領域的應用,促進車輛電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毫米波雷達、微機電系統等自主知識產權軍用技術的轉化應用,加強自動駕駛系統、云控基礎平臺等在國防軍工領域的開發應用。
(三)構建先進完備的智能汽車路網設施體系
1.推進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制定智能交通發展規劃,建設智慧公路及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堅持車路協同發展,分階段、分區域推進道路基礎設施的智能化建設,逐步形成多維監測、精準管控服務能力。統一通信接口和協議,推動道路基礎設施、智能汽車、運營服務提供商、交通安全管理系統、交通管理指揮系統等信息互聯互通。
2.建設覆蓋全國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依托現有移動通信網絡,開展車用無線通信專用頻譜使用許可研究,快速推進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等部署。在重點地區、重點路段建立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絡(5G-V2X)等,提供超低時延、超高可靠、超大帶寬的無線通信服務。在橋梁、隧道等道路關鍵節點部署窄帶物聯網(NB-IoT)等網絡,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多維監控設施,開展道路基礎設施信息化改造。
3.建設覆蓋全國的車用高精度時空服務系統。充分利用已有北斗地基增強網,建立車用網絡高精度統一時間體系,提供全國統一的車用高精度時空服務。加強導航系統和通信系統融合,建設多源導航平臺。推動北斗通信服務和移動通信雙網互通,建立車用應急系統。完善輔助北斗系統,提供快速輔助定位服務。
4.建設覆蓋全國的車用基礎地圖系統。開發標準的、統一的車用基礎地圖,建立并完善三維地理信息系統,提供實時動態地圖數據服務。優化車用基礎地圖信息數據庫模型與結構,豐富數據內容。建立車用基礎地圖數據和國家航空航天測繪遙感影像數據共享機制。
5.建設國家智能汽車大數據云控基礎平臺。充分利用企業、地方、部門的現有設施和數據資源,統一部署、協同共建智能汽車大數據云控基礎平臺。重點開發建設邏輯統一、物理分散的云計算中心,標準統一、開放共享的基礎數據中心,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礎軟件,逐步實現車輛、基礎設施、交通環境等領域的基礎數據融合應用,為智能汽車的研發制造、安全運行、交通管理、應用服務等提供支撐。
(四)構建系統完善的智能汽車法規標準體系
1.健全法律法規。結合智能汽車發展需要,開展法律法規條款適用性研究,推動智能汽車管理規則和司法監管律條協同聯動。通過立法、修法、釋法等方法,消除影響智能汽車發展的法律障礙。盡快出臺公共道路自動駕駛測試規范,適時出臺智能汽車測試、準入、使用等環節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機器駕駛人”認定、法律責任確定等問題的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進行修訂,為智能汽車發展預留空間。完善測繪地理信息相關法律法規,為車用基礎地圖的測繪和應用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技術標準。立足國情,著力構建智能汽車中國標準體系,全面覆蓋汽車制造、信息通信、基礎設施、信息安全、運行監管、應用服務等領域。重點制定車載關鍵系統、智能道路基礎設施、車用基礎地圖、云控基礎平臺、安全防護等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人–車–路–云”系統協同的車用無線通信技術標準和設備接口規范。建立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等級劃分及評估準則,抓緊制定智能汽車運行安全、自動駕駛能力、封閉場地、半開放場地、公共道路測試標準,開展不同等級智能汽車駕駛人的操作技能和資質要求等研究。制定人機控制轉換及事件記錄等標準,為智能汽車事故責任判定創造條件。
3.推動認證認可。建立健全企業自評估、報備和第三方技術檢驗相結合的認證認可機制,統籌運用強制性認證和自愿性認證,形成覆蓋智能汽車全生命周期的綜合認證服務體系。針對智能汽車及相關系統的關鍵軟硬件開展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認證,制定面向不同等級智能汽車的多層次認證規范。加強企業及第三方機構實驗室的能力認可,建立智能汽車自動駕駛能力測試認證中心。
(五)構建科學規范的智能汽車產品監管體系
1.加強車輛產品管理。完善智能汽車生產、準入、銷售、檢驗、登記等管理規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車相關產品安全審核和行業準入、退出管理辦法,明確對研發制造、測試應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強智能汽車產品研發、生產制造、認證認可等監管,構建質量安全、功能安全、信息安全防控體系,明確智能汽車產品安全責任主體,完善智能汽車產品安全事故追溯和責任追究相關規定。明確車用無線通信設備型號核準和入網許可辦理流程。制定智能汽車測試管理辦法,加強公共道路測試審核和監管,建立國家級智能汽車運行安全和自動駕駛能力測試基地。
2.加強車輛使用管理。頒布智能汽車標識管理辦法,加強實體標識和邏輯標識的對應統一,強化智能汽車的身份認證、實時跟蹤和事件溯源。建立公開透明的智能汽車在線監管機制,搭建多方聯動、信息共享、實時精準的運行監管平臺,明確智能汽車制造商、運營商、用戶和監管部門的責任。加強道路基礎設施領域聯網通信設備入網許可管理,提升其智能化水平和信息開放能力。制定智能汽車升級更新、售后服務、金融保險等領域管理規定,積極推進智能汽車商業化應用。
(六)構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車信息安全體系
1.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智能汽車相關系統運行安全、數據安全和設備安全為重點,明確相關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定期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建立風險評估、運行監測、應急響應等機制,全面覆蓋智能汽車制造企業、運營企業、管理機構,防范各種非法入侵攻擊和信息安全事件。
2.加強信息安全系統防護能力。實施智能汽車信息安全分域隔離,搭建多層縱深防御、軟硬件結合的安全防護體系,保障通信接口信息傳輸安全,加強車載芯片、應用軟件、操作系統和車用密碼等安全性設計。完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防護架構,研究制定車用通信安全協議,實施權限認證管理,保障通過認證車輛與道路設施、云控基礎平臺及相互間的通信安全。建立北斗抗干擾和防欺騙安全防護體系。完善遠程軟件更新管理和監控管理服務,加強異常行為、惡意行為以及隱私數據泄露等風險監測。
3.加強數據安全防護管理。建立智能汽車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機制,明確相關主體的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和具體要求,保障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和傳輸的機密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實行重要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確保用戶信息、車輛信息、測繪地理信息等數據安全可控。加強數據安全監督檢查,開展數據風險、數據出境安全等評估工作,加強管理制度建設。
四、戰略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
成立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擔任組長,成員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統籌協調智能汽車發展全局性工作,審議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在領導小組指導下,組建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戰略確定的重點任務。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由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平臺公司等構成。理事會由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等方面的代表組成,負責指導平臺公司業務開展。專家委員會由智能汽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為理事會決策提供專業咨詢。
平臺公司由汽車制造、信息通信、互聯網、基礎設施、金融投資等領域的龍頭企業或代表性企業出資設立,在理事會的指導下,負責推動構建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產業生態體系、路網設施體系、法規標準體系、產品監管體系、信息安全體系等戰略任務有效落實。
(二)完善扶持政策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加大對國家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等公共平臺的支持力度,推動智能汽車基礎共性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具有技術特色的創新型企業參與智能汽車發展,推動眾包、眾創、眾扶、眾籌等多種創新模式。利用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渠道,支持智能汽車重大項目建設和示范應用。強化稅收金融政策引導,對從事智能汽車研發制造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落實對智能汽車領域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利用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等政策工具,重點扶持智能汽車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三)強化人才保障
認真落實國家人才規劃相關部署,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智能汽車戰略謀劃與科技領軍人才、高水平創新團隊。實行吸引創新人才的激勵政策,建立重大項目與人才引進聯動機制,加大國際領軍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引進力度。推動汽車與信息通信、互聯網等領域人才交流,加快培養一批復合型專家和科技帶頭人。深化產教融合,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開設相關專業,協同培養具有創造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
(四)開展國際合作
鼓勵企業通過國際合作、聯合開發、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引進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能汽車品牌。支持企業通過跨國并購、合資合作等途徑,加快海外市場布局,增強海外研發能力,提高國際影響力與知名度。充分利用多雙邊合作和高層對話機制,加強產業合作交流,鼓勵外資企業積極參與我國智能汽車產業發展。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制定與協調,增強國際標準制定話語權,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加強認證認可結果國際互認和采信。
(五)優化發展環境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強化質量、安全、環保、反壟斷等監管執法力度,規范智能汽車市場秩序。健全智能汽車領域信用規范,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誠實守信市場環境。發揮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公共服務平臺等支撐作用,為企業提供咨詢和專業化服務。加強智能汽車科普與宣傳,鼓勵企業開展試乘試駕體驗活動,支持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對智能汽車高效、節能、安全、環保等特點的輿論宣傳,提高社會認知度。
發展智能汽車事關全局、事關長遠,機不可失、時不我待。各部門要加大對智能汽車創新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推動智能汽車創新發展的有效舉措,確保各項戰略任務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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