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兒無人機 不能再那么任性了
隨著無人機的普及,其干擾機場正常運作的消息越來越多。6月11日,波蘭華沙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客機降落事件;5月28日,我國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發生無人機阻礙航班正常起降事件,導致55個航班延誤……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06/293305.htm6月21日,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正式宣布完成了首部專門針對小型無人機的管理規則Part107,這意味著自2016年8月起,所有在美國領土內的民用無人機,都需要按照Part107在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管理下飛行。
這份文件長達600多頁,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執行秘書長柯玉寶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這部文件是美國政府對于無人機從產業到使用規范等一系列的管理規定。除了目前已經被媒體解讀的部分,我的同事正在著手對文件進行翻譯,之后會公布在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簡稱APOP)的網站上,供大家參考學習。”

對于美國這次頒布的無人機管理規則,柯玉寶認為對我國無人機管理法規同樣具有參考意義。不過,柯玉寶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中國的無人機管理規則有一部分已經走在了美國之前。”
我國適航法規不久將出臺
在柯玉寶看來,無人機的管理,其實跟汽車管理是一個道理,汽車上馬路第一個管的是駕駛員,第二個要管行駛證,第三是交通法規。對于航空器的管理來說,這種解釋同樣適用。
“駕駛無人機首先駕駛員要有執照;其次需要有無人機的航空器適航證,可以理解為汽車的‘行駛證’,目前適航的法規預計不久將出臺;最后就是無人機交通法規,2015年12月29日民航局下發了《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其中針對無人機做了定義和分類,管理方式有電子圍欄和接入無人機云系統。”柯玉寶說。
2016年6月6日,中國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開始征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柯玉寶將《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稱為是駕駛員的“駕照管理辦法”。他說,這個規定實際上就是告訴大家無人機駕駛員經過怎樣樣的學習、訓練和考試就可以取得資質,包括駕駛執照和訓練合格證。
對比美國最新頒布的無人機管理規則,在駕駛員管理方面,中美兩國的管理思路和法規逐漸趨緊。在我國的規定中,7公斤以下并且在視距內操作的無人機是不強制要求駕駛員擁有執照。在美國的新規中,無人機操作員將不再需要完整的駕駛執照,只要年滿16歲、通過美國運輸安全局(TSA)的審查及FAA的測驗,就能取得擁有兩年有效期的操作證書。
無人機企業安爾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力宏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美國這項規定被認為是對娛樂級無人機市場的看好。相比于之前要求必須擁有通用航空飛行員駕駛執照,此次修改適當地放寬對駕駛員的要求,將擴大美國無人機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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