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舉步維艱 發展新模式可操性低
在LED照明市場成本高企的初期,EMC一度被認為是開拓市場的一把利器。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09776.htmEMC,即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簡言之,采取EMC模式,買方不用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即可“零成本”更換新的節能型設備。
“EMC模式的優勢在于,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戶的接受門檻。”深圳市LED產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眭世榮告訴記者,這對處于市場開拓期的LED產業意義明顯。在此背景下,面對國內LED照明市場超過70%以上的市政工程,EMC模式一度被寄予厚望。
但據本報記者調查,在國內眾多因素制約下,LED照明市場中EMC模式更多地是“看上去很美”.由于國內“收支兩條線”的政府財務制度,以致EMC在執行過程中缺少可操作性。另外,部分地區偏低的電費也導致EMC投資周期過長,LED照明企業缺少積極性。
“看上去很美”的EMC
“從理論上來講,EMC模式能夠很好解決買方的資金問題,從而更容易被買方所接受。”LED照明企業華燁集團常務副總裁張玉生告訴記者,由于LED照明所面對的是替換市場,在市場拓展上,EMC模式一度寄望頗高。
據張玉生介紹,通常EMC合作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對于每年節省的電費按比例由政府與企業分成,逐年返還,直至完成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通常在該模式下,合同執行周期較長;二是,對于每年節省的電費,全額返回給LED企業,直至合同約定金額為止,“這種模式回款速度更快,更受LED企業的青睞”.
這僅是EMC模式的基本構架。在現實的執行中,往往還會有銀行等金融中介參與其中。“EMC對于企業資金占有壓力較大,通常企業自有資金難以支持。”張玉生介紹,EMC模式中銀行一般會為LED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一個成熟的EMC模式,至少由企業、客戶和銀行三方完成”.
金融杠桿的介入,讓一個EMC項目得以低成本啟動--這無疑成為LED市場拓展的一劑良藥。此前,LED照明產品高企的價格成本,成為其市場推廣的直接障礙。一時間,EMC模式的“能量”開始在方興未艾的中國LED市場被不斷放大。本報記者了解到,國內LED照明業的知名企業,如勤上光電、華燁集團等,紛紛上馬EMC項目。
今年4月,由廣東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發起的中國首個大型EMC聯盟落戶深圳。該聯盟匯聚LED產業鏈上下游多家企業,此外,多家金融機構、檢測機構、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務公司等也加盟其中。
廣東省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理事長李學鋒介紹,“綠色產業投資基金”將會給EMC聯盟提供支持,“通過基金來投資,不給政府財政增加壓力,就能拿到合同,通過聯盟的方式共享合同,從而找到市場。”
電費與規模的博弈
“看上去很美”的EMC模式,在現實執行中卻是阻力重重。
“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EMC模式。”張玉生對記者分析,EMC模式的特點在于,節約電費越多,項目投資回收周期越短。
這取決于兩個因素。首先是項目的規模,即項目替換的燈具數量,數量越大,所節約的電費越多。但這在某種程度上,反而與政府節能的理念相沖。“從節約的角度考慮,部分地市政府的路燈照明經常采取”點花燈“的節能使用方式。”考察過多地路燈市場的深圳萬潤科技董事長李志江解釋,尤其在二級城市,每晚過零點之后,路燈往往隔一盞才亮一盞。
“從節約的角度看,電費因此會省掉一半。但從EMC模式執行來看,意味著投資回報期,將拉長一倍。”李志江尷尬地認為:“對于LED企業而言,越是節約的地方,反而越不適合EMC模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