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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9個聯合體入選

        發布人:傳感器技術 時間:2024-06-05 來源:工程師 發布文章

        6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發布公告稱,將有序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并研究確定了9個進入試點的聯合體。

        據了解,聯合體由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其中“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車聯科技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東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蔚來汽車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等為此次進入試點的聯合體(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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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四部門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準入試點。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為試點申報、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等階段。

        記者從工信部獲悉,試點工作的預期效果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系統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技術創新、規模化發展和產業生態建設。二是基于試點實證,加速形成系統完備、務實高效的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驗證、安全評估等支撐能力建設,為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門、各地方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探索更加系統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研發生產、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礎設施等環境建設,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運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過試點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量產應用,帶動汽車與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產業融合,打造新質生產力,助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

        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是否代表允許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據介紹,當前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并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

        據悉,下一步,四部門將按照試點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試點實施,并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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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智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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