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上的“硅夢”
然而,雖同為太陽能利用,光熱和光伏發電卻是兩個發展現狀差別很大的產業。《意見》出臺之前,相關的主流光伏企業和光伏專家并未受邀參與討論,與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新規的發改委也缺乏必要的溝通。知情人士指出,《意見》和《暫行辦法》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之前財政部對于光熱項目補助的經驗”,因此,“‘太陽能屋頂計劃’在實施細則上略顯粗糙,以及某種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可以想見的”。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95446.htm除卻上述有關補貼資金的具體數額尚未確定之外,許洪華指出了“太陽能屋頂計劃”在實施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補助資金申請項目必須首先獲得項目立項審批文件,這個立項的審批誰來負責,“計劃”并沒有明確指出;申請單位還需“落實上網電價分攤政策”,在許洪華看來,上網電價的分攤可以在地方政府內部消化,但后者更希望這筆資金的分攤納入到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專項資金中,這樣一來,當地發改委制定上網電價,還要參照國家發改委的標準,發改委的并網規劃遲遲沒有落實,這無疑是“計劃”具體實施的一個現實障礙。另外,摩根斯坦利的分析師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還指出,在該項補貼政策中,財政部對整個項目的申報程序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表述,給予企業申報項目的時間如此之短,也十分不合理。
面對“計劃”的種種限制,一些企業更多地選擇了觀望。最早建設了國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示范”大廈———河北保定電谷錦江國際酒店的英利國際,僅僅上報了1.5兆瓦的電谷廣場和幾所學校的玻璃幕墻安裝項目。顯然,英利并沒有對這次財政補貼政策寄予厚望。“財政部此次出臺政策的補貼對象很明確,就是政府主導的學校、醫院以及政府大樓。”長城證券分析師周濤坦言,“光伏企業主導的項目基本是被排除在此次補貼政策之外的。”
“體制決定了在新能源發展上存在決策分散的問題。”英利集團首席戰略官馬學祿對《商務周刊》說,“各個部委就不同的補貼出臺政策,初衷是很好的,但細節考慮不周只會影響發展的效率。”無獨有偶,在中國美國商會4月初發布的《2009美國企業在中國》白皮書中,有關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部分也特別提到,“時至今日,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發改委之間的職責權利劃分還沒有明確界定。”部委之間權力劃分細節不清,也是造成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缺乏統一和持續性的原因所在。
許洪華說:“如果財政、建設二部和發改委明確分工的同時,在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制定上聯合起來,政策出臺的效果或許會更有成效。”
模糊的“路線圖”
許洪華所在的中國科學院,也于3月啟動了“太陽能行動計劃”。中科院計劃系統地從基礎研究到關鍵技術到產業支撐做應用及人才培養,建立起科技支撐體系。“在國內還沒有形成一個對太陽能產業發展起到支撐作用的技術隊伍,中科院希望該計劃能夠起到這樣一個作用。”作為“太陽能行動計劃”最早的起草人,許洪華也坦言,“建立一個太陽能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體系,這不是科學院一家可以支撐起來的,到現在為止,我們國家還沒有建立起這樣的體系。”
從國外不同階段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戰略來看,資本市場、政府政策、產業發展、技術進步,這些環節唯有緊密相連,才可能構成一個長期持續性的發展戰略。因此,雖然不同國家在不同階段對清潔能源的支持力度有所不同,但有一點很明確:幾乎所有國家的支持政策都是長期戰略規劃。新上任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從一開始就顯示出對新能源產業的極大關注,經濟振興計劃中對新能源做出了極大傾斜,包括未來十年投入1500億美元資助替代能源的研究,并為相關公司提供稅務優惠;發展清潔能源,大幅減少對中東和委內瑞拉石油的依賴;計劃到2012年,美國發電量的10%來自可再生能源等。事實上,早在1997年6月,美國就已經提出了“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計劃到2010年在100萬個屋頂或建筑物其他可能的部位安裝太陽能系統,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空氣集熱系統。此外,太陽能利用領域保持領先的德國,在歐洲百萬屋頂計劃的框架下,于1998年10月提出了自己的行動規劃——6年內安裝10萬套太陽能屋頂系統,總容量在300兆瓦—500兆瓦,每個屋頂約3千瓦—5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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