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要求: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間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的總體節約目標是:實現已有用能項目人均用能在2005年所耗能量的基礎上降低15%;已有用自來水項目人均用量在2005年所耗水量的基礎上降低15%。
通知明確,節約型校園建設重點工作,一是加強高等學校節能節水運行監管,加強能耗水耗監測、統計分析和審計,建立能效公示制度。
二是各高等學校新建建筑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建筑節能節水強制性標準。建設單位要按照相應的建筑節能節水標準進行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部門對新建學校及學校內新建建筑進行節能節水評估和審查,對未通過節能節水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三是開展低成本節能節水改造。特別應優先開展低成本或無成本節能節水技術改造。對耗能耗水大的建筑,應進行建筑能耗水耗診斷,制定合理的節能節水改造方案。
四是積極推進新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基礎上,對既有高耗能建筑的圍護結構、中央空調、采暖、照明和用電設備等進行節能改造。積極采用節水系統、節水器具和設備,合理利用非傳統水源。積極推廣使用淺層地源熱泵、太陽能等新技術、新能源,擴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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