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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線城市將成為第五公共事業

        作者: 時間:2008-05-16 來源:通信世界網 收藏

          有專家認為:“將成為政府的第五公共事業,與修路鋪橋一樣,成為政府的責任”。目前,全球在建和規劃中的已經超過1000個,但是建設和運營模式仍在不斷摸索和變化當中。顯然,只有找到一個行之有效的成熟模式,投資者才能收回網絡建設成本并維持網絡正常運行,保證無線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82660.htm

          模式占優

          目前,無線城市主要有4種運營模式。

          第一,(因特網業務提供商)模式。政府委托建網,(包括傳統運營商)通過自己建設或者與政府共同建設無線城市網絡并運營,再將業務批發、零售給用戶、企業以及政府。

          第二,廣告模式。ISP自己建設、運營網絡為主,為普通市民提供免費的、帶寬較低的服務,通過廣告支持免費服務。此外,ISP也向企業、團體和政府批發帶寬較高、服務質量較高、無廣告的接入服務。

          第三,政府獨營模式。投資、建網到網絡維護和運營都是政府主要負責,直接提供服務給城市各個部門以及市民。

          第四,合作社模式。所有擁有(無線相容性認證)AP(接入點)設備和寬帶接入資源的人或機構,通過加盟的方式開放自己的資源,使公共和私人擁有的分散的

        網絡連在一起形成虛擬的“無線社區”。

          當前,全球無線城市運營模式中,ISP模式運用得相對比較廣泛。

          “政府+運營商”模式應為我國首選

          無線城市運營模式的選擇,必須結合本地實際,充分考慮每個城市的需求重點、政府的財政狀況、電信市場狀況等因素。另外,還要找到政府和運營商雙方利益最大化的結合點,更好地促進無線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筆者認為,我國無線城市的運營模式,應該采取政府主導、政企共建、企業運營的原則,通過免費與收費服務共存,提供批發、零售、廣告以及其它增值服務,最終實現盈利。

          其中,政府選擇合作的企業建議為傳統運營商,而不是新進入的ISP(如中電華通),主要基于兩個方面考慮:其一傳統運營商相對于新進入的ISP而言,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運營能力,便于無線城市的快速上馬和良好發展;其二選擇與傳統運營商合作,不僅有良好的無線城市建設基礎,還可避免重復建設,實現互惠共贏。

          而且,從長期來看,傳統運營商在多年的運營經驗中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贏利模式。雖然全球無線城市的建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我國無線城市的建設已成大勢所趨。通過對國際案例的分析和國際經驗的總結,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正確運營模式才是關乎全局的關鍵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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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Wi-Fi 無線城市 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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