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進行欺詐性招生可責令停止招生
高校如果進行欺詐性招生,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教育部日前發布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宣布今年將把解決高校違規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詐騙作為工作重點。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78440.htm通知規定,對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校)及項目的招生章程及廣告要加強審核與監督,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及廣告方可在媒體刊發,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簡稱以混淆辦學性質、層次等關鍵信息;對已公布或刊發的章程、廣告,各主管部門要進行抽查復核;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
同時,各地要制訂并落實有效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在具備條件或考務管理相對薄弱,以及考試違規事件多發的地區,所有考點要配置防范無線電信號干擾考試正常進行的相關設備及考場監控設備。針對個別考風考紀較差的省際交界地區,要加強省際協調、聯合治理。嚴防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試或替考。
為進一步深化高考改革,通知還要求積極探索高考、中學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高校自主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同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職業技術人才選拔上,要鼓勵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記者 倪光輝)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