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供應商管理積極應對“中國環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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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供應商管理是應對“中國環保指令”的重要環節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于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推進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確保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同時,它也給國內電子信息產品企業帶來成本控制和替代品技術開發等方面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該辦法對電子信息產品的市場準入設定了嚴格的環保條件,這意味著電子信息產品企業(以下簡稱:電子企業)必須盡快完善對供應商的管理,提高產品環保設計能力,改進相應的生產工藝,降低環保改造的成本,提高對環保技術要求 的適應能力,企業才能夠生存和發展。筆者認為,在上述各個環節中,最重要的是改進供應商管理模式。
第一,在電子制造業動態供應鏈環境下,越來越多的電子企業依靠其在產品設計、制造或分銷領域等優勢定義其核心業務,而通過向供應商采購的方式填補其非核心業務環節。國內電子產業的上游供應商,尤其是占了整個產業鏈30%左右的中小企業,大多對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認識不足,而且由于人才缺乏、資金有限、管理不規范等原因,普遍存在著污染控制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這就要求電子企業實施有效的供應商管理,以保障采購的原材料符合質量指標和法律法規要求。
第二,由于我國目前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企業誠信制度,廣大消費者更多地認同第三方認證,《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規定了將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納入CCC強制性認證管理。但從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發布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可以看出,CCC認證更多地是針對整機產品,而許多零配件并未列入目錄內。因此,電子企業往往無法通過查看供應商提供CCC證書的方式確定其采購的物料是否符合有毒(害)物質(元素)控制標準。
第三,大部分物料的有毒(害)物質(元素),如電極和引導端子所含的鎘、電池和電池組所含的汞,在電子產品的整體組裝工藝流程中是無法消除的。因此,通過有效的供應商管理,對原材料和元器件進行確認和追溯是電子整機生產企業控制其產品中有毒(害)物質(元素)的一個關鍵。
改進電子企業供應商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電子企業的供應商管理改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公布物料污染控制目標。有效的供應商管理始于企業對其采購目標和期望的清晰陳述。因此,電子企業應及時形成并公布其對物料污染目標和要求的供應商管理指導文件(如SONY公司制定的“綠色伙伴系統”),該文件應包含污染控制方案及采購物料污染控制指導方針,確定在選定供應商時要優先考慮積極配合開展物料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活動的供貨廠商;同時,根據有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采購物料污染控制管理等級準則,明確外購零器件、用于搬運(保護)的包裝材等物料中所含有毒(害)物質(元素)的設定限制值。
第二,要求供應商作出承諾及自我評估。在采購物料污染控制指導方針及采購物料污染控制管理等級準則的基礎上,企業應先進行風險評估,根據物料中是否容易含有毒(害)物質(元素)及其去除的難度,將供應商分為高風險供應商和低風險供應商。對高風險供應商,電子企業應要求其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自我聲明書,保證其提供的物料不含有毒(害)物質(元素)或其含量未超過電子企業要求的限制值。{{分頁}}
第三,要求供應商進行第三方評估。由于電子信息產品涉及到數百個零部件,企業難以承擔對所有供應商零部件逐一進行檢測的費用。因此,作為對供應商符合性聲明的支持,企業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材料及制造工藝中所有輔料的合格檢測報告及零件清單、圖紙,該報告應該是供應商委托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對物料進行有毒(害)物質(元素)符合性測試與驗證后出具的。
第四,實施定期的供應商現場審核。對供應商實施定期現場審核,是電子企業保證其供應商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徑,通過現場審核,電子企業可以及時、準確地發現供應商存在的問題,以此優化供應鏈,淘汰一些不合格供應商。
第五,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方式。在選擇并培養一批合適的供應商后,電子企業可與其在相互信任基礎上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這有利于實現雙方質量、創新和價值共享。長期合作關系更強調雙方共同利益、總獲取成本和長期業務關系,有利于雙方涉足對方的技術領域,共同分擔解決問題和管理的責任,并通過長期協議來強化建立在全面管理基礎上的污染物控制措施。
上述供應商管理模式雖然會造成電子企業采購成本的增加,但能大大減少企業后期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投入,不僅保證了最終產品符合或超越目前國內外有關污染物法規的規定,而且有助于提高電子企業的外部形象,從而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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