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業率的“真實性”從何而來?
福建省人事廳、教育廳最近發出通知,決定對省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檢查評估,重點檢查就業率的真實性,對于將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戶口、檔案關系掛靠到人才中介機構,實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業”形式上報的學校,一經查實立即實行“一票否決”,其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
福建省嚴查高校就業率真實性的做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全國范圍看,也帶有一定的普遍性。這幾年來,各地高校都對提高畢業生就業率的工作抓得很緊,其重視的程度,比各地高中對升學率的追求有過之而無不及。高校如此,教育主管部門也是如此。2003年,教育部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畢業生就業率明顯偏低的高校及專業,控制或減少招生指標。前些時候,教育部更是明確表示,對連續兩年就業率不足50%的專業要嚴控招生規模,就業率連續3年不足30%的專業要減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高校對畢業生就業率格外重視,有的甚至不惜在就業率數字上弄虛作假(最常見的手法是,學校讓未能就業的畢業生找一家“掛靠單位”,簽一份虛假的就業協議,以此作為統計就業率的依據),無論從邏輯還是現實的角度看,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將就業率作為考核高校工作的一項硬指標,并具體用于調控高校相關專業的招生規模有一定關系。那么,如果教育部門取消這項硬指標,結果又會如何呢?
可以預料,由于仍然要面對招生的壓力,要承受社會的評判,各高校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視將不會有所降低,但由于卸下了教育主管部門施加的壓力,一些高校在就業率數字上弄虛作假的“積極性”將有所降低。而事實上,依照《高等教育法》,高校在學科專業設置和招生上擁有辦學自主權,所以,一所大學該不該設置某個學科和專業,該招收多少學生,應當由高校自己根據社會的需求和人才市場的供需狀況做出決定,而不必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某些人為的指標來裁定。
應當看到,目前以高校上報、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匯總的方式統計生成的高校就業率,由于在統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空間,其公信力已經受到不小的影響,不但社會對此頗有微詞,連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也對一些高校表示不信任,要對他們上報的數字打假。為此,現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更科學、更權威的高校就業率統計體系,由與高校和教育部門沒有利益關系的審計部門、統計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參與高校就業率的統計工作,以保證得出更加真實可靠、全面詳盡的數據,作為公共信息向全社會公開披露,供廣大高中畢業生及其家長、用人單位和有關方面比較、權衡。只有保證了高校就業率的真實性,社會據此對高校進行的評判、監督、“考核”才有真實的意義。
此外,這幾年教育部門查處了一些高校在畢業生就業率上的造假行為,卻未聽說有哪個學校或院系的負責人受到了嚴厲懲處。此次福建省人事廳、教育廳表示,對通過人才中介機構“人事代理”虛報就業率的學校,“一經查實立即實行‘一票否決’,其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如果處理手段僅限于此,其懲處效果實在是值得懷疑的。
必須強調,高校在就業率問題上造假,與報刊夸大發行量、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等一樣,是性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的欺詐行為———香港一家報紙曾于1994年至1996年間偽造賬目和文件,共虛報發行量過千萬份,結果該報總經理被判入獄6個月,發行總監和財務經理各被判入獄4個月。對于教育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而言,現在該是認真思考“高校就業率的真實性從何而來”,并拿出切實辦法保證就業率真實性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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