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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中國RoHS法規,邁出“可持續環保”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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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時間:2007-07-06 來源: 收藏
        由信息產業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門制定的中國首部電子信息產業綠色法規《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于上個月起正式生效。該《管理辦法》旨在從源頭抓起,從生產、設計環節減少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從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保護環境和人身健康。由于《管理辦法》限制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鉛、汞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與歐盟指令有一定的類似之處,同時也存在很大差別,因此業界稱之為“中國”。本文將對中國和歐盟RoHS指令加以比較和解讀。

        中國RoHS的三個標準內容詳解

        中國RoHS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分別是“限量標準(MCV)"、"標識標準"和"檢測標準”。大體上來看,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與歐盟RoHS的規定相同,但分類方法略有不同。電子信息產品(EIP)被分成三類:EIP-A、EIP-B和EIP-C,每類都互斥(見下表)。


        中國環保法規要求的標識。

        而在標識與信息披露方面,信產部規定所有EIP都需要從今年3月1日起按標準要求標識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綠色標識顯示產品符合電子信息產品含有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MCV)要求,即表示沒有任何受限物質存在,也稱為“可回收性標識”。橙色標識顯示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并標識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EPUP)。環保使用期限開始時間從生產之日起確定,而且生產商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中對環保使用期限給予詳細說明。

        EPUP的技術性定義是:“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不會發生外泄或突變,電子信息產品用戶使用該電子信息產品不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或對其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期限。”實際上,外界普遍認為EPUP是EIP需要進入中國的回收利用系統(目前正在開發之中)的時間點。

        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志標識在產品上,則一般應標識在電子信息產品明顯處(產品的正面、側面及背面等)。所示標志建議使用綠色或橙色。如果標識是模塑的,可以與制品顏色相同。如果產品顏色與圖示標志的推薦顏色相近,也可以使用其它適當的醒目顏色。標志可以選擇以模塑、噴涂、粘貼、印刷的方法直接標識在產品上,也可以選擇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注明。標準草案提供了標識的規格,但一般情況下其最小面積不得小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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