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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照明8月進入密集開庭期 負責人態度強硬

        作者: 時間:2014-07-31 來源:投資快報 收藏

          小編從多位證券維權律師處獲悉,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8月將進入密集開庭期。據悉,該類案件投資者大多選擇有代理律師出庭應訴,因此并不會出現股民扎堆前往廣州中院的情形,而是來自全國各地的多為維權律師會師廣州。一位律師接受采訪時候說道,案件是近年來少有的維權律師大匯集的案件。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56288.htm

          2014年7月9日,備受矚目的股民維權案部分案件在廣州中院第一次開審,吸引了多家媒體和不少投資者前往旁聽。來自投資者和公司方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唇槍舌劍,充滿火藥味,就公司是否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是否存在損失、投資者損失與公司行為是否存在關聯性、損失計算方法應該如何確定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在庭審最后,當主審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兩位投資者代理律師都表示同意調解,而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師業當庭表示,有調節意向,但是尚無具體方案。隨后,主審法官表示,希望公司方面一周之內拿出調解方案。

          然而,庭審過去已經三周時間,并未有調解方案傳出。而佛山照明相關負責人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達了相當強硬的態度,稱佛山照明僅屬于披露上的遺漏,不屬于重大事件,且金額皆占凈資產的極小比例,因此企業認為不構成《司法解釋》中所規定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情形。即行政處罰不必然導致民事賠償。佛山照明認為,披露遺漏的行為與股東投資損失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企業不應該賠償,股東提出索償金額要求極其不合理。并表示若股東仍堅持索償金額,佛山照明將把官司一打到底。

          而廣州中院傳達出的信息也是,當事雙方意見差異太大。從目前雙方的態度來看,法庭調解成功的可能性較低。

          鑒于以上情況,有維權律師分析指出,后續的開庭也顯得更加重要。事實上,案件七月初的開庭審理的只是兩位律師代理的少部分投資者的案件,8月份陸續登場的密集庭審,才是股民起訴的“大頭”。

          再次提醒投資者,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該日)期間買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投資者均在此次索賠范圍內。而案件的訴訟時效截至于2015年3月,在這之前參與起訴的投資者,都有獲得賠償的機。



        關鍵詞: 佛山照明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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