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電廠架構及現場總線控制系統設計
(5)就地智能設備控制功能部分現場總線的就地智能設備具備控制功能。如遵循FF協議的50多種算法(控制策略)可下裝至就地智能設備(變送器或執行機構)中,由就地智能設備實現控制。機組級控制系統分級劃分及比率見表 1 。對于執行級與簡單功能組級的控制回路,可以將控制回路下裝至就地智能設備中;在一般功能組級的控制系統中,有近50%-60%的控制回路可以下裝到就地智能設備之中。這樣,可得下裝控制回路為:63.9%+(27.7%×50%~27.7%×60%)=63.9%+(13.9~16.6 )=77.8%~80.5%。控制回路分散下裝到就地智能設備之中,可減少中央控制器的配置及復雜程度,但會增加網段總線通訊負荷率。現場總線的就地智能設備一般不采用冗余配置。
(6)輔助車間(系統) 輔助車間(系統)全面采用FCS ,這是因為輔助車間(系統)多為開關量順序控制,用于輔助車間(系統)控制的PLC具有成熟的現場總線通訊能力。
(7)設計確認 常規DCS設計主要依據于I/O清單和工藝運行程序,并不考慮電纜或設備和接線盒的布置,而FCS設計需要考慮網段設計、設備選型試驗確認等。
(8)網段設計在現場總線網段設計中應考慮網段的總負載(風險管理、備用容量、網絡宏周期的空閑時間、電壓降和電流限制)、電纜型號、總線干線長度、總線支線長度、現場設備數量、總線的拓撲結構形式、中繼器配置、集線器(多路接線盒)數量和規格及配置等因素。總線網段上可掛的設備最大數量受到設備之間通信量、電源容量、總線可分配地址、每段電纜阻抗以及工藝信號危險級別等因素影響。
(9)就地智能設備采用遵循現場總線標準的現場總線智能設備,對于有些尚無現場總線標準的設備,可選用遵循 Hart 通訊協議的智能型現場設備。
(10)通訊、兼容試驗實踐證明,雖然遵循同一現場總線標準的設備在理論上均能夠實現互聯、互操,但在實際工程應用中并不能即接即用。不同公司生產的產品在軟件版本、通信協議細節、電氣兼容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必須經過通訊、兼容試驗。
(11)通訊速率在確定總線通訊速率時發現通訊速率越高越易受干擾,以滿足工程需要為宜,也應兼顧配置的經濟性。
三、結語
建設數字化電廠必須解決現場控制設備級數字化,目前只有 FCS 能夠完成現場控制設備級的數字化。FCS 的現場智能設備能將大量現場信息送入通信網絡,這是 DCS、PLC無法實現的。FCS 雙向數字通信現場總線信號制技術,是建設數字化電廠的基礎條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