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電視時代衛星直播業務運營模式
本文概括了國外直播星業務的發展現狀,通過分析我國發展直播星業務的優勢、面臨的問題,借鑒國外直播星運營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適合我國直播星運營的構想。
開啟我國直播星時代的“中星9號”直播衛星即將發射升空。在中國廣電領域有線數字電視、地面數字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IPTV等廣播媒介全面數字化的大環境下,直播星電視營運角色如何定位?直播星電視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又好又快發展?這是直播星升空后政府和直播星運營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我國直播星應用剛剛起步,對于直播星業務的角色定位、運營模式還處于探索階段,更重要的是,我國廣電和電信的市場環境與發展程度和國外不同,因此我國的直播衛星業務不能完全照搬國外,直播星業務要在充分借鑒國外運營經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形成自己的運營模式。本文在參考國外相關情況的基礎上,分析了直播星運營面臨的問題和機遇,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我國直播星業務的運營模式構想。
1 國外直播星業務發展現狀
1993年12月,美國休斯公司發射了世界第一顆數字壓縮電視直播衛星,衛星第一次真正有可能直接面向個人用戶開展業務,由于帶有加密技術,有條件接收和付費收看成為可能,此后衛星數字電視直播產業就在全球形成一股發展熱潮。目前已有北美洲、南美洲、歐洲、亞洲、大洋洲、非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衛星直播業務,其中美國、英國和日本是目前直播衛星業務開展得最好的國家。截至2006年底,美國兩大直播衛星電視運營商簽約用戶約3000萬,基本已經占到美國電視用戶總數的1/3,英國最大的衛星直播電視運營商BSkyB已有用戶900萬,日本的Sky PerfecTV發展直播衛星用戶450萬。直播衛星業務不僅在這些地區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推動了相關技術和產業的快速發展,也有力的促進了行業競爭,改變了廣播電視市場甚至是電信市場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三網融合的進程。
2 我國發展直播星業務優勢
2.1 直播衛星電視傳輸不受地理環境限制
直播衛星系統可以使包括廣大偏遠地區農村用戶在內的全國97%以上的居民不經電視差轉臺,直接使用直徑0.45~0.6m的圓形天線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對于我國地形復雜,人口眾多而又分布不均、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特點來說,利用衛星直播電視技術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是提高我國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改進信號傳輸質量、避免與境外節目共星,并且可以實現節目有償收視的最有效、最經濟、最先進的手段。
2.2 我國直播星電視業務潛在用戶市場廣闊
根據國家廣電總局的最新統計數字,目前我國全國廣播人口綜合覆蓋率為94.48%,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為95.81%,有線電視入戶率僅為36.01%,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地區聽不到廣播,看不到電視。這部分電視用戶多集中在農村或者邊遠地區,采用有線和微波手段加強覆蓋都不是理想的辦法。有了直播衛星,只需為用戶提供直徑0.5m的天線和接收設備,利用衛星相對覆蓋率廣、傳輸頻道多、信號效果好的多方面優勢,我們就可以解決廣播電視信號覆蓋問題,而且用戶接收到的還是頻道多、效果好的數字電視。因此,直播衛星電視正好切中市場需求,市場前景廣闊。
2.3 直播衛星可有效緩解電視頻道的落地問題
由于各地網絡資源漸趨緊張,上星電視頻道在各地有線網絡的落地費節節高漲,落地困難意味著一些衛視頻道將不得不面對有限、甚至是趨于萎縮的用戶市場,嚴重阻礙了電視市場的發展。直播衛星是直接面對受眾用戶進行廣播的傳輸模式,省去了地方電視差轉臺的轉播環節,大大節省了上星電視頻道的落地費用,為優秀的電視頻道節目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收視市場。
2.4 直播星業務價格優勢明顯
比起IPTV、數字電視動輒上億的網絡改造投資來說,一顆直播衛星的制造及發射費用在20億元人民幣左右,每年的衛星保險以及運營費用在7000萬左右,盡管衛星的研發、發射和運營維護成本也很高,但通過收取豐厚的轉發器租用費,最終轉嫁到用戶身上的成本并不高,這樣用戶用較低的價格就可體驗到數字電視的樂趣。直播星轉播現在所有的省級衛視和中央臺的節目,作為公益性頻道,通過收取轉播費來維持直播星的基本運轉。對受眾用戶來說,不用交納服務費用即可免費收看40多套數字電視節目。
3 直播星運營面臨的問題
3.1個人自行接收需要解禁
1993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的“129號令”,規定“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均實行許可證制度,個人禁止自行接收衛星電視。” 與此同時,全球衛星廣播電視產業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目前,付費衛星直播頻道超過3000個,產業規模已達千億美元。同其它信息產業一樣,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是與信息的開放程度相聯系在一起的,我們要發展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去大力發展信息產業,就必須為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為直播星地面段的運營創造條件。
3.2 地面段運營主體不明朗
完整的直播衛星產業鏈,核心運營主體包括空間段和地面段兩部分。2006年12月,國家已明確由中國直播衛星有限公司(由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共同出資組建,各占50%股份)負責運營直播星空間段業務,但直播星地面段運營主體問題一直迷霧重重,業內出現了各種地面段運營的猜測版本。直播星升空后每年的衛星保險以及運營費用在7000~8000萬元人民幣之間,如果不盡快明確地面段運營主體,勢必造成衛星資源的浪費,也會對直播衛星運營商空間段運營造成巨大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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