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發了!工信部發放首批CDN牌照 CDN市場準入門檻提高
12月12日,工信部向網宿科技和阿里云正式發放CDN業務經營許可證,自此,我國CDN產業正式進入了牌照時代。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12/341504.htm2016年3月1日,《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正式實施,與2003年的舊版《目錄》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CDN(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并將其作為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而將CDN納入目錄,也意味著該業務進入了電信業務許可證制度管理范圍內,經營主體需要向主管部門申請牌照方能從事相關業務。
自新版《目錄》實施以來,國內主要CDN經營者陸續向相關部門提出資質申請,12月12日CDN牌照的發放,則標志著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CDN納入新版《目錄》單獨管理
2000年9月,原信息產業部頒布了第一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作為《電信條例》的附件予以實施,此后信息產業部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對《目錄》進行了兩次調整。
2003年以來,隨著各種新業務的不斷出現,尤其是IT和互聯網的大規模發展,電信網絡所承載的技術和業務形態變得多元化和復雜化,原有的分類目錄已經跟不上不斷變化著的電信業務市場形勢。為此,工信部相關部門從2008年開始著手《目錄》調整工作。而2008年左右也是云計算、物聯網、CDN等新業務形態不斷出現并大發展的時期,因此修訂草案幾經調整,最終于2013年在工信部網站公布對外征求意見稿,經過兩年時間的征求意見與集中調整,2015年新版本《目錄》正式發布,2016年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
據悉,《目錄》的修訂符合電信市場發展規律,有利于規范業務經營,促進業務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與舊版《目錄》相比,新版本《目錄》將CDN、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域名解析服務等納入管理,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CDN的出現。
目前,基于互聯網提供的多媒體視頻業務以及互聯網電視服務需求增長迅速,CDN作為一種新型網絡傳輸結構,通過整合內容資源、優化網絡性能,能夠大大提高互聯網傳輸視頻等內容與應用服務的效率,正因為如此,CDN業務形態越來越普及。
如今,我國CDN產業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內容分發網絡白皮書(2015)》顯示,2014年國內專業CDN服務市場規模約為38億元,同比增長50.6%。除網宿、藍汛等專業CDN服務商外,騰訊、阿里、百度等企業均開始加速建設CDN,主要用于支撐企業自有業務,同時也逐漸進入CDN市場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
在新版《目錄》發布之前,CDN業務納入IDC進行管理,并沒有專門的CDN許可證,因此市場上既有持IDC許可證的CDN服務商,也有持ISP或ICP許可證的CDN服務商。但是CDN已經作為單獨業態在發展,并且與IDC的簡單存儲呈現出了越來越大的差異性,因此從業務界定上單獨拿出來管理已成必需。此外,單獨管理也有利于清理市場上轉租盛行、內容混亂、視頻服務不規范的種種亂象,通過鼓勵有實力、有創新能力的企業進入市場,共同推動該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經營者需申請資質、參與評測
新版《目錄》確定后,工信部就委托相關機構展開了評測工作。經過確定評測標準、完善管理細節、對具體廠商進行審核及評測等環節,最終12月12號,工信部向網宿科技、阿里云和同興萬點3家企業發放首批3張CDN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于企業而言,要想申請牌照需要經過一套比較完整的申請許可流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于CDN節點跨省部署的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CDN節點僅在省內(申請者注冊地所在省)部署的向該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在申請流程中,通過接入系統、信安系統及備案管理系統3項測試是關鍵環節。
參與評測的相關專家告訴記者,CDN是相對較新的一項業務,為了更好地把CDN納入監管范圍,評測部門就確立評測標準和后續管理手段與工信部多個司局進行了緊鑼密鼓的溝通,完成了標準和測試規范制定以及與各個管局及司局評測對接的事宜,最終將CDN評測確定為3項指標:接入資源管理系、信息安全管理系統、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缺少機房運行安全管理系統這一項指標外,CDN與IDC的評測指標基本一致,同時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的具體規范有所差異。在測試指標方便的承繼性,除了CDN 與IDC業務有共通性之外,也體現了《目錄》調整的平穩過渡和可操作性原則,即在評測手段方面基本沿用過去的方案,以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沿用過去業務的管理手段。
CDN市場準入門檻提高
據悉,在評測中第一波拿到牌照3家企業的共同特點是對申請事項非常重視、行動較快、投入較多。此外,同興萬點、藍汛、騰訊和福建光通互聯等也在積極申請,有望隨后獲得牌照。
在上述企業中,阿里、網宿和藍汛采取了自行開發的方式,其他廠商采取了第三方廠商的方式。“相對而言,自行開發的系統在性能表現、可管可控、業務提升方面有保障,更符合政府監管的要求。”前述專家表示。
CDN許可證的發放標志著我國的CDN業務進入了許可證時代,這也意味著然后CDN廠商如果對外提供業務需要“持證上崗”。“國家既然發放了許可,未來肯定希望把許可作為市場準入條件,不能讓沒有獲得牌照的企業開展業務。工信部相關部門目前正在完善后續管理措施,規范市場環境,日后沒有獲得牌照的將面臨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風險。”因此,該專家也呼吁沒有行動的企業抓緊申請,以為CDN業務的順利開展打下基礎。
此外,由于CDN業務首次單獨出現在《目錄》之中,CDN牌照的申請工作也是第一次進行,因此相關的市場管理、事中事后等監管手段的確立都在摸索過程中,各項細節的確立少不了監管機構與相關企業的具體溝通。那些較早參與評測的廠商,就有機會與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參與到服務標準和行業規范的制定中,從而推動行業自律局面的形成。
受訪專家告訴記者,牌照的發放,意味著CDN市場的準入要求和后續監管政策逐漸強化,CDN市場的進入門檻也隨之提高,這也是為了日后CDN市場的可管可控和健康發展。而引入牌照制度后,大企業的規模效應將更為明顯,市場將呈現強者恒強的局面,新進入者的機會將十分有限。
CDN只是此次《目錄》新增的業務之一,互聯網資源協作、域名解析服務等也是新增內容,前述專家呼吁從事此類業務經營的廠商也盡快參與到申請評測工作中。
展望未來,相關專家表示,《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會依據市場形勢的變化定期修訂,并且可以預見的是,新技術、新業務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目錄》調整的進程也會加快。而隨著“互聯網+”和IT技術的發展,新型業態會不斷出現并與通信行業融合發展,工信部也會采取融合監管的思路,將新型業態納入監管范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