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背后的交鋒:回顧谷歌歐盟六年恩怨
歐盟認為,谷歌公司存在“不當行為”,會將一些應用程序制造商以及服務提供商排擠出市場,特別是那些新創立的小型公司。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05/291425.htm“歐盟這么重要的經濟體,但互聯網企業的發展卻遠遠比不上美國,這勢必引起歐洲監管機構的警惕。”北京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說。
“當然,也不排除反壟斷調查和指控是歐盟對美貿易制裁的手段。”他說。
但歐盟以保護創新公司為由對安卓系統進行指控的原因同樣值得關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翟巍介紹,近些年來,歐盟競爭政策已將其最終目標從經濟效率調整為消費者福利。此前歐盟對谷歌搜索和廣告業務的指控,更多被認為出于保護歐盟消費者的長遠與現實利益。
巨額罰單有何影響
“歐盟對谷歌的反壟斷指控能否成立,取決于兩點:谷歌是否在相關市場占據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谷歌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董正偉說。
谷歌是否占有支配地位幾乎沒有異議。根據歐盟委員會2010年2月對微軟、雅虎并購審查決定中的數據,2009年谷歌在歐盟絕大多數成員國搜索引擎市場上的占有率均在90%-100%之間。
另根據Statcouter的統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谷歌在德國搜索引擎市場上每個月的份額均維持在95%以上,在法國、英國的份額也都在91%以上。
而按照歐盟法院的標準,50%以上市場份額基本就確定支配地位。因此,指控是否成立的關鍵為谷歌是否濫用了其市場支配地位。
歐盟委員會2013年3月向谷歌發出的通告中,提出了四種濫用行為:利用在線搜索服務,強化谷歌自身提供的產品服務的網絡鏈接,排擠競爭對手;在專門性搜索服務中,未經授權使用第三方網站原始內容信息;通過協議強迫網站運營商將其需要投放的搜索廣告業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谷歌承擔經營;通過合約限制搜索引擎廣告業務向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搜索引擎廣告平臺或跨平臺管理系統的移轉。
對此指控最重要的抗辯是搜索引擎是客觀、中立的,而安卓系統是開源的。但歐盟在以前的通告中已指出,搜索結果的顯示與排名是根據搜索引擎確定的算法產生的。歐盟委員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4月20日也說,谷歌要求手機制造商和運營商預裝一系列谷歌應用,而不是讓他們自主選擇。
韋斯塔格介紹,歐盟對谷歌的處罰最早可能在6月宣布。如果30億的史上最大罰單開出,對谷歌和歐洲的互聯網企業會產生何種影響?
相關法律人士介紹,從執法效率角度考慮,歐盟會直接針對谷歌的不當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給谷歌附加特定的義務,迫使其糾正壟斷行為。只有在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情形下,才會考慮采取結構性措施,包括“分拆谷歌”與“改變相關市場結構”等。
這樣的規制效果如何已有前車之鑒。“微軟在歐洲受到WINDOWS系統捆綁IE瀏覽器的反壟斷指控后,受到了這樣的行為規制:在歐洲市場銷售兩種WINDOWS系統產品,一種預裝了IE瀏覽器,一種沒有IE瀏覽器。奇葩的是,兩者的價格還是一樣的。”上述人士說。
“如果實施反壟斷處罰,無論是從促進歐洲市場統一還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說,都沒有直接的積極意義。”長期關注互聯網競爭的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說。
“對歐洲互聯網企業發展來說,短期內或許有一定的幫助,但長遠來講,沒有實際意義,歐洲互聯網企業不夠發達,不是因為谷歌的存在,而是由于歐洲市場監管所追求的價值平衡出現了問題。”吳飛說。
“歐洲的監管制度,總體來講還是比較傾向于個人權利保護和促進統一市場發展,這也意味著市場創新的空間會被擠壓。”他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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