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標準及其選擇
fcc標準
fcc 標準及單位轉換數據見表3(表中af表示天線系數)。a類設備測試過程可以獨立于fcc而自行完成,但要提交測試結果, fcc保留了隨時抽樣測試的權力。只要懷疑設備不符合emi標準,就要對設備進行測試,并對廠家提交的測試結果進行審查。對于b類設備,限制比較嚴格,必須提交一個樣品供測試使用。
vde和cispr標準及測試
vde和cispr兩個標準及測試條件基本相同。vde傳導放射標準和輻射標準分別見表4和表5。表4中lisn表示線路阻抗穩定網路(line impedance stabilization network),vde和cispr測傳導放射時,vde和cispr采用有別于fcc的lisn電路,其輸入阻抗為150 ;而fcc采用的lisn電路,輸入阻抗為50 。vde和cispr規定傳導測試下限頻率為10khz,而fcc規定為450khz,這三種標準規定上限頻率都是30mhz。輻射測試頻率范圍,vde和cispr規定為10khz~1000 mhz;而fcc規定為30mhz~1000 mhz。
vde和cispr不接受廠家提供的測試數據,而美國的fcc則承認廠家提供的測試數據和鑒定結果,因為廠家的測試保證了測試站不會發現比規定的界限更高的emi電平。由測試站進行的正規測試事實上是一種獨立的產品質量認定,vde要對產品可能對安全性造成的危害都加以評估。這是一種比較穩妥的辦法,因為這種測試包括了所有的潛在危害,其中也包括emi對通信業務的影響。
vde和cispr的規定分許多種,有的適應于工業產品和科學儀器,有的適應于消費型設備(如手持電動工具等)。對于計算設備,vde的規定又分為a、b、c三類,其中a、c類規定對經常要搬動的設備進行了限制;b類規定對民用和通信設備進行了限制,還涉及通信業務的安全,因而更為嚴格。
vde規定在某種意義講,適合于測試過程和設備性能易發生變化的場合。測試單個產品時,測得的emi電平必須比規定指標低2db以上才算合格。其后重新測試時,如測得的emi電平比規定指標高出2db以上,則認為是超標準。對大量的設備進行測試時,則采用統計技術,保證在80%的被測試產品中,有80%以上產品被確認是在規定的指標以下。
諧波電流、電壓限值
表6列出了cispr標準中有關電力電子裝置和其他非線性負載用戶,允許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限值。該表適合于電壓等級為2.4~69kv,其中isc / i1 為公共連接點(pcc) 短路電流與基波電流之比,偶次諧波限值為表6中奇次諧波限值的25%,ih / i1為第h次諧波電流與基波電流之比。表7為供電電網須保證電壓波形質量的諧波電壓限值,不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也適用于單相系統,其中vh / v1為第h次諧波電壓與基波電壓之比。現將表6、表7中有關定義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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