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章程》
一、總則
1.指導思想與目的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是教育部倡導的四大學科競賽之一,是面向大學生的群眾性科技活動,目的在于推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促進信息與電子類學科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的改革,促進教育也要實現兩個轉變重要思想的落實,有助于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協作精神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有助于學生工程實踐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針對實際問題進行電子設計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勵廣大青年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2.競賽特點與特色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努力與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改革密切結合,與培養學生全面素質緊密結合,與理論聯系實際學風建設緊密結合。競賽內容既有理論設計,又有實際制作,可以全面檢驗和促進參賽學生的理論素養和工作能力。
3.組織運行模式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組織運行模式為:“政府主辦、專家主導、學生主體、社會參與”十六字方針,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參與積極性。
二、組織領導
4.領導
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信息產業部人事司負責領導全國競賽工作,各地競賽事宜由地方教委(廳、局)統一領導。為保證競賽順利開展,組建全國及各賽區競賽組織委員會和專家組。
5.組織委員會
(1)教育部教高司函[1999]41號文件公布了第二屆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組織委員會組成名單,任期四年,1999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各項事宜委托本屆組委會具體組織。本屆全國組委會由教育部、信息產業部、部分參賽省市教委代表及有關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全國競賽的組織領導工作。
全國組委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持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的日常工作。
(2)各賽區競賽組委會由省、市、自治區教委(廳、局)、高校代表及電子類專家、企事業代表組成,負責本賽區的競賽組織領導工作。
(3)原則上以省(市、自治區)獨立組成一個賽區。若參賽學校少于3所或參賽隊少于20個隊時,可與鄰近省市聯合組成一個賽區。
6.專家組
(1)全國專家組由部分高校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全國競賽的命題、評審工作。
(2)各賽區成立賽區專家組,由賽區內電子類專家組成,負責賽區征題、評審工作。
7.參賽單位
以普通高等學校為參賽單位,參賽學校應成立電子競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學生的參賽事宜,包括組隊、報名、賽前準備、賽后總結等。參賽學校可以獨立組織不超過20個參賽隊。
8.參賽隊和參賽學生
每隊由三名學生組成,除研究生以外所有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本科生、專科生都有資格參加。
三、競賽規模、時間和方式
9.競賽時間和競賽周期
競賽時間定于競賽舉辦年度的9月份,賽期四天(具體日期屆時通知)。從1997年開始,每二年舉辦一屆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即今后凡逢單數年號時舉辦全國競賽,其他時間賽區、校、系間可開展小規模競賽或群眾性科技活動。
10.競賽方式
競賽采用全國統一命題、分賽區組織的方式,競賽采用“半封閉、相對集中”的組織方式進行。競賽期間學生可以查閱有關文獻資料,隊內學生集體商討設計思想,確定設計方案,分工負責、團結協作,以隊為基本單位獨立完成競賽任務;競賽期間不允許任何教師或其他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指導或引導;競賽期間參賽隊員不得與隊外任何人員討論商量。參賽學校應將參賽學生相對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實驗室內進行競賽,便于組織人員巡查。為保證競賽工作,競賽所需設備、元器件等均由各參賽學校負責提供。
四、競賽規則
11.為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應嚴格遵守全國組委會屆時頒布的《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競賽規則與賽場紀律》。
五、競賽命題
12.競賽題目是保證競賽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應由全國專家組制定命題原則,賽前發至各賽區。命題過程應廣泛開展征題,拓寬題型。
六、競賽報名、評審和評獎工作
13.競賽報名
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報名工作,采用全國統一格式的報名表,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留賽區組委會,一份報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備案。
14.評審工作
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競賽的評審工作,需按照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執行,賽區在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基礎上制定賽區的評分標準及測試細則,每位評審專家的原始評分及測試記錄必須保留在賽區組委會,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請全國獎代表隊時,必須將報獎隊的設計報告、有賽區評審組每位評閱人簽字的各項詳細原始測試數據及評分記錄、登記表和推薦表一并上報,否則不受理評獎。各賽區評分及測試細則需要上報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備案,以備全國評審時參考。
15.評獎工作
(1)評獎工作采用“校為基礎、一次競賽、二級評獎”的方式進行,即競賽建立在學校廣泛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活動,每次全國競賽后,經各賽區級評獎(第一級評獎)后再推薦出賽區優秀參賽隊參加全國評獎(第二級評獎)。
(2)各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賽區評委會,評選本賽區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總參賽隊數的三分之一。此外,對參賽成功者,賽區可酌情頒發“成功參賽證書”。
(3)各賽區向全國組委會推薦申報全國獎的參賽隊比例由全國組委會屆時通知,全國組委會在全國專家組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評委會,評選全國獎。全國設立一、二等獎。
(4)按教育部、信息產業部的指示精神,競賽頒發全國統一的獲獎證書(包括賽區級獲獎證書),競賽成績記入學生檔案,對成績優秀的參賽學生,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在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推薦免試研究生時予以適當考慮。對于賽前輔導教師的辛勤工作應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認,但輔導教師的工作應納入學校教改和教學基礎建設的整體中予以考慮。
七、競賽經費
16.報名費
參賽隊按有關規定向賽區組委會交納競賽報名費。
17.社會資助
全國和各賽區組委會可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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