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電視棒賣火了,普及一下常識
電視棒賣的這么火,到底是個什么東西?
電視棒是運用全球領先的IPTV技術研發的視頻應用產品,基于Microsoft Windows系統設計開發;電視棒的信號來自服務器,通過網絡傳輸到電腦接收端,因此,使用電視棒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電腦; 二是電腦必須連網。節目是通過網絡從服務器傳輸到電視棒端收看。為避免感染病毒,電視棒軟件運行時不會經過硬盤,直接從的存儲設備讀取到內存中,在內存中運行。
轉屏功能是電視棒的重要功能之一,DLNA全稱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索尼、英特爾、微軟、谷歌等發起成立,旨在解決智能設備的互聯互通,使數字媒體文檔可以隨意的在不同設備間傳輸、共享。
看來是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在老百姓中的持有越來越多,如果想實現里面的資源與大屏幕電視、電腦的無縫共享,電視棒是目前最簡單的方式了。
曾經參加過某公司的一個發布會,說其公司可以通過U盤打小的一個東西,只要裝在電視中,就可以實現如電視棒一樣的共享功能,但是后來卻又很少聽聞了,是市場沒到時機還是因為此公司的影響力沒有谷歌大?
另:用微軟的bing搜索電視棒,居然出現了下面的畫面:
咋回事呢?電視棒觸犯了哪條法律?但是百度卻可以搜出來?這個問題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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