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芯”結求解:IC扶持政策有名無實?
在“908工程”、“909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推動下,在18號文、4號文等重大政策的推進下,我國集成電路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根據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2012年中國集成電路產業總銷售額已達2158.5億元,產業規模已經由不足世界集成電路產業總規模的6‰提高到8%;產業鏈形成設計業、制造業、封測業三大環節共同發展的較為完善的格局。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46597.htm但是,當我們以全球視野審視自身在集成電路產業中的位置時,發現我們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并沒有縮小。例如,在制造工藝上,我國仍至少落后國際先進工藝兩代。此外,我國集成電路市場80%以上的需求仍依賴進口。
從國家層面看,在政策上已經給予集成電路產業以傾斜、以扶持,但為什么我們與國際先進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產業自身競爭力弱的局面也仍然沒有改變?
在找尋答案的過程中,我們不妨先看一下集成電路產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美國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一貫比較重視,政府采購是主要扶持政策之一。比如在克林頓時期,政府采購計算機及相關產品的訂單達90億美元。此外,美國也利用貿易手段來維護本國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美日貿易之爭就是典型事例。再來看日本,從超大規模集成電路計劃到SoC基礎技術開發計劃等一系列半導體研究計劃,均由日本政府牽頭,日本半導體產業在上個世紀一度稱雄世界。當年不如中國的韓國集成電路產業,現如今已躍居成為全球第二,更主要得益于韓國政府1980年以來在高技術產業方面實施的重點扶持政策。
可以看出,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大力扶持。再次審視我國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政策扶持,存在如下癥結:
一是存在虎頭蛇尾的現象,重原則輕細則。這種癥結導致政策執行力度不大,可操作性不強。比如,4號文發布后,實施細則至今仍未推出。同時,由于一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強,無法有效激發企業的積極性。例如,4號文規定“對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但是對如何積極支持引導,沒有做具體說明;企業在實際整合并購過程中,無法得到政策的相應扶持。
二是存在平均主義的問題,重面廣乏重點。集成電路產業是技術密集、資金密集型產業,“撒胡椒面”式的扶持不符合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規律,不僅導致資源分散和浪費,也無法真正培育出龍頭企業。此外,也會使一些企業鉆“政策紅利”的空子,而不是專心做產品、做市場,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真正做事的企業。
三是存在行政干預過多的情況,重審批缺自主。政府對一些重大項目審批時間長、審批部門多,制約了企業發展的自主性,錯失了一些機會。例如,對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的認定,需要企業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個部門審批,且審批周期冗長。同時,過多行政手段干預,也導致“一碗水端不平”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企業的能動性。
我們正迎來第三次工業革命,為中國集成電路產業跨越式發展提供有效政策保障,至關重要。
制定促進產業鏈合作的政策,打通產業鏈。當前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擁有良好的產業環境——系統公司、電腦公司、消費電子公司在不斷壯大。但是,國內集成電路產業鏈處在脫節狀態,整機企業并不使用國內生產的芯片,芯片企業也在找國外企業代工。其實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產業鏈上下游合作除了需要建立信任之外,還存在市場、技術和應用風險。對此,需要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用政策紅線將珍珠串成項鏈,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實現充分聯動。
完善支持標準出臺的專項發展基金,打通資金鏈。政策的前提是要充分符合WTO國際規則,避免國際貿易摩擦。應適時推出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基金,嚴格劃分科研基金和產業基金,科研基金用于技術研究開發,可不必苛求利潤回報;但對于產業基金,則需要企業實現產業化,保證利潤回報。建立基金投資標準,不僅可以有針對性地扶持重點企業,也可以克服政策中的平均主義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堵住“政策紅利”的空子。
當然,在產業政策鋪路的同時,需要企業自身的加倍努力,時刻把握市場發展的脈搏。唯如此,才能真正提升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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