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確環保使用期限,控制電子產品污染
此外,還由于該通則為指導性技術文件,既不是強制性標準,也不是推薦性標準,標準組很難將所有電子信息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一一列出。所以,上述所列的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是僅供相關企業參考的作為“查表法”的內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101143.htm為消費者利益提供保障
據悉,該通則屬于行業指導性技術文件,本身不作為判定企業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正確與否的依據。但是,根據該通則或其他方法確定并標識在相應產品上的環保使用期限,若超出產品的實際環保使用期限,則生產者或進口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進口者制作并使用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時,應當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無毒、無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并且要在包裝物上,標注包裝物材料名稱或者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
更深層的意義還在于,該通則出臺后,在統一了企業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后,為消費者提供了明晰的環保提示,讓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所購買的產品,環保使用期限是多久,從而在產品超出環保壽命期限后,及時對家電進行處理。“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消費環境,讓電子信息產品能夠安全、環保,切實提升消費者的生活水平,這是制定通則要達到的最終目的。”高振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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