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8萬元不夠!江波龍提起上訴,要求晶存科技賠償1.32億元!
12月25日晚間,國內存儲廠商江波龍發布了《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廣東高院”)提起上訴,要求將一審判決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晶存公司”)三被告共同賠償的金額1418.34萬元,改判為共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32億元(以上均不含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鑒定費、鑒定人出庭費、審計費等)。
公告顯示,江波龍于2014年至2015年期間自行研發了 LPDDR3 測試技術并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2018年,江波龍研發部軟件工程師盧浩、研發部項目助理趙迎加入晶存公司;同年下半年開始,陸續發現此前未涉足存儲硬件測試業務的晶存公司,通過由其法定代表人文建雄實際控制的深圳市源達豐貿易有限公司在市場上銷售存儲產品,包含與江波龍生產的LPDDR3 項目相同的測試技術。
2020年6月,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波龍電子”)發布聲明,宣布就前員工盧浩、趙迎,以及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測試技術商業秘密一案,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江波龍電子又正式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其涉嫌侵害商業秘密,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共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合計約1.32億元。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該案。
2023年12月18日,江波龍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深圳中院判決如下:一、被告盧浩、趙迎、晶存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波龍涉案商業秘密的行為;二、被告盧浩、趙迎、晶存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江波龍經濟損失1418.34萬元;三、駁回原告江波龍的其他訴訟請求。
江波龍于2023年12月22日向廣東高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請求如下:1、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2、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第二、三項,并依法改判盧浩、趙迎、晶存公司共同賠償江波龍經濟損失1.32億元;3、請求判令盧浩、趙迎、晶存公司共同承擔本案一審、二審的全部費用。
江波龍指出,目前本案件二審尚未開庭,最終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二審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編輯:芯智訊-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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