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出、低回報!高校專利申請運營窘境怎么破
當前我國部分高校存在專利數量虛高、質量差、價值低等問題,造成專利支出高、回報少,使高校專利申請運營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
高校科技成果大多學術屬性強、技術屬性弱,更多表現為論文、專著形式的公共知識產品,較少表現為具有商業價值的高質量專利,世界一流大學也不例外。
根據北美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AUTM)2018許可行為調查報告,加州理工學院專利申請252件,授權182件;哈佛大學專利申請250件,授權182件;麻省理工學院專利申請455件,授權360件。
相比之下,我國高校專利申請數量虛高較為明顯。
教育部、科技部編著的《中國普通高校創新能力監測報告2019》顯示,2008—2017年我國高校累計申請專利166.7萬件。
以西南交通大學(以下簡稱西南交大)為例,2010—2019年共申請專利10401件,其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占比98.5%。
我國高校專利大多難以進入市場轉化,不能帶來回報,導致申請與運營之間出現斷層。
西南交大從2016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至今,現有5000件有效專利中只有210件(占比僅4.2%)經分割確權后評估作價入股進行了轉化。
不難發現,這些專利本身的價值較低。
2010—2019年,西南交大的專利費用支出高達3078萬元,包括申請費1799萬元、維持費187萬元、獎金支出1092萬元。
與高支出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低回報。
西南交大專利轉讓、許可共計58項,收入僅921萬元,而58項專利中80%的專利僅以數萬元甚至數千元低價交易,支出高、回報少,入不敷出。
目前,我國高校專利的申請、管理和運營主要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科學技術研究院、科技處等)負責,而這些部門將專利當作科研指標進行管理,將專利申請量當作高校爭取科研排名的一項指標,形成了大量的指標專利。
相比每年1000~2000件申請量、累計上萬件的專利,一些高校只有1~2名科研管理人員負責。
事實上,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屬于非營利行政部門,對專利進行商業化運營的能力和動力均不足。
為徹底破解高校專利申請運營的困境,需要回歸專利申請運營的商業本質,從根本上改變高校專利申請運營的動力。
一方面應把專利交由商業化機構而不是科研管理部門運營,另一方面要通過專利申請前分析評估,從源頭上提高專利質量。
一是建議高校設立商業化專利運營機構,為后續的高質量專利培育和運營打好基礎。專利申請與保護的目的是實現其市場價值。
專利運營是將專利變成錢的商業行為,是專業度極高的商業性工作,不但需要理解技術,還需要具備專利、法律等專業知識以及信息分析利用等實戰經驗。
而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屬于非營利行政部門,專利管理人員也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實戰經驗。
因此,有必要在高校內設立商業化的專利運營機構,聘請具有實戰經驗的專業人員,將不具有商業價值的申請“拒之門外”,給有商業價值的申請“廣開門路”。
二是建議政府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對專利申請不做強制要求。
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常將專利申請量作為驗收標準,滋生了較多以項目結題為目的的指標專利。
例如,《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規定,驗收材料包括“與項目成果有關的科研數據、技術資料、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論文等)、技術標準等”,高校職務發明人為順利驗收而申請了許多專利,但項目結題后這些專利便束之高閣了。
應鼓勵科研人員以轉化實施為目的申請專利,而不是僅用于項目結題。
對于實行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的高校,科研人員不會放棄有價值專利的申請。
目前,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已經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并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以遏制高校指標專利的增長。
但對于政府科技項目立項和驗收的改革,許多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門一直在考慮出臺不對專利申請提出強制要求的政策,但尚未有實際行動。
三是建議將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轉型為知識產權運營公司,代替科研管理部門申請、管理、運營專利。
在高校剝離校辦企業的背景下,高校原則上不能新辦企業。
以上海交通大學為例,為了能夠對專利進行商業化運營,在資產經營公司、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因為風險不愿運營專利的情況下,不得不向教育部特別申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運營公司,但該模式在其他大學難以復制推廣。
最可行的方案是將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轉型為集知識產權申請、運營、作價入股為一體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西南交大已經開始嘗試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申請中布局以及申請后維護運營、作價入股等全鏈條服務,用公司化運作代替行政化管理,回歸高校專利申請和運營的商業本質,脫離學術考評體系,杜絕不計成本和代價追求專利數量。
科技成果轉化本是國家大學科技園的主要職責,而知識產權運營與科技成果轉化一脈相承、密不可分。
轉型后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替代高校科研管理部門開展專利的管理、運營工作。
國外的一些高校采用TTO(技術轉移辦公室)模式負責專利的申請與運營,而TTO的運行完全獨立于高校的科研管理機構。
為此,建議鼓勵40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中的高校率先試點,將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從資產經營公司中剝離出來,轉型為知識產權運營公司,與資產經營公司從下屬關系轉為平行關系,且不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做保值增值要求,不納入財政部經營性資產監管體系。
因為一旦納入經營性資產監管體系,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將回避高風險的專利運營活動。
為獲取必需的運營資金,應鼓勵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司積極引進地方政府資本金和科技資金,以項目成功后落戶創業公司為回報,徹底解決高校專利運營問題。
(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中國科學報》 (2021-06-16 第3版 轉移轉化 原標題為《高校專利申請運營應回歸商業本質》)
編輯 | 趙路排版 | 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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