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各高校已陸續開學,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昨天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費管理。《通知》規定,學生繳納住宿費后,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住宿費(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嚴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另外收取住宿費。各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辦性收費。
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三類。《通知》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高職生的學費如需制訂或調整,必須經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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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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