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并將于2008年2月1日起實施。屆時,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經營電子垃圾的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 據統計,自2003年開始,我國進入了電子產品報廢的高峰期。每年至少報廢500萬臺電視機、400萬臺冰箱、600萬臺洗衣機,每年廢棄的電腦超過500萬臺,淘汰的手機超過7000萬部,而且這一數字在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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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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