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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帶電子接收設備考研被學校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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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時間:2007-11-02 來源: 收藏

          中央美術學院大五的女學生楊帆(化名)在研究生考試中,攜帶的電子接收設備被監考老師的反作弊設備測出,楊帆因此被開除學籍。楊帆認為自己帶的設備不全,不能收到信息,向北京市教委申訴。

          但北京市教委認為,這不影響對她的處罰。楊帆便將北京市教委告上法庭。昨天(11月1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高科技設備考場“較量”

          今年1月20日,楊帆參加國家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在政治一科的考試期間,監考老師發現楊帆的袖子內攜帶一個精巧的電子設備。

          學校教務處王老師說,為了反作弊,市高招辦此次給學校發了名為“監考大師”的反作弊電子設備。得知楊帆被查出有作弊嫌疑后,她立即帶著“監考大師”來到楊帆所在考場,在靠近楊帆時,從“監考大師”的耳機里接聽到了政治試題的答案。

          楊帆立即被帶出了考場。隨后楊帆寫了檢查,考試各科成績被判無效。今年6月,在她即將畢業時,她被學校開除了學籍。

          作弊設備性質難認定

          楊帆攜帶的是一個電子通訊設備,可以無線接收到來自外面的語言信息。器材說明書表明,該設備是可配無線隱形耳機的反屏蔽接收器。

          楊帆辯解說,她只帶了部分設備,最關鍵的耳機沒帶來。“之所以帶這些設備進來,是因為一個朋友購買了該設備,委托她在這次考試中測試是否能在‘反屏蔽’環境下接收到信號”。楊帆認為,自己只是違紀,不是作弊。

          中央美術學院作為第三人,當庭表示,類似裝置的耳機都是很小的,往往到醫院通過手術才能從耳朵里面找到,老師不可能對學生進行搜身,更不可能去摳學生的耳朵。因此,雖然沒有找到耳機,楊帆依然將明令禁止設備帶進考場,直到被發現,也構成作弊。

          學生認為處罰過重

          楊帆的律師認為,《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作弊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有獲得試題答案和考試成績的結果和動機,楊帆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是違紀,處理方式是“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開除學籍不但不合法,而且處罰過重。

          但中央美術學院表示,《教育法》等法規及學校的條例明確規定,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生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紀律處分就包括“開除學籍”。



        關鍵詞: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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