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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元件,電子器件,電子儀器等的基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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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時間:2007-09-20 來源:慧聰電子 收藏

          1):指在工廠生產加工時不改變分子成分的成品。如電阻器、電容器、電感器。因為它本身不產生電子,它對電壓、電流無控制和變換作用,所以又稱無源器件。按分類標準,可分為11個大類。

          2):指在工廠生產加工時改變了分子結構的成品。例如晶體管、電子管、集成電路。因為它本身能產生電子,對電壓、電流有控制、變換作用(放大、開關、整流、檢波、振蕩和調制等),所以又稱有源器件。按分類標準,可分為12個大類,可歸納為真空和半導體器件兩大塊。

          3)電子儀器:是指檢測、分析、測試電子產品性能、質量、安全的裝置。大體可以概括為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分析儀器和應用儀器三大塊,有光學電子儀器、測量儀器、動態分析儀器等24種細分類。

          4)電子工業專用設備:是指在電子工業生產中,為某種電子產品的某一工藝過程而專門設計的設備,它是根據電子產品分類來進行分類的,如集成電路專用設備、電子元件專用設備。共有十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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