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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高校收費今后5年不變 服務費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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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時間:2007-09-14 來源: 收藏

          12日,廣東省物價局在領導接訪時對外公布了教育收費政策,對高校的住宿費、學費清退進行了詳細規定。記者了解到,如果國家不出臺新的規定,到2012年前,廣東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都將維持在2000年的水平。

          高校收費今后5年不變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廣東將嚴格控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自2000年至今,廣東公辦普通高校的學費、住宿費就維持基本不變,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自2007年起,除另有規定外,5年內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將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因此,如果國家不出臺新的規定,至2012年前,廣東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都將維持在2000年的水平。

          學費住宿費清退有規定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高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學年制收取學費、住宿費的,不得跨學年收費。受教育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必須在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費: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因辦學單位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教育者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辦學單位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結業、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所繳學費、住宿費按受教育者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學費、住宿費清退標準=每學年學費、住宿費標準



        關鍵詞: 廣東高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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