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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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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時間:2007-08-10 來源: 收藏

          核心提示:隨著2007年秋季開學臨近,昨日湖南省教育廳就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補助貧困寄宿生政策標準必須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省政府要求補助貧困寄宿生政策(簡稱一補)標準必須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凡未達到省定補助標準的縣市區,要立即整改并增加‘一補’投入。同時,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的及時性,讓享受補助的學生在學期結束前領到補助金。”2007年秋季開學臨近,昨日省教育廳就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門下發通知,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自2007年春季學期開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在我省全面實行。省教育廳通知明確,農村中小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自愿就餐(搭餐)學生的伙食(搭餐)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向不寄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由地方物價、教育部門核定的學校住宿費(含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省定限額執行。伙食(搭餐)費只能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按照成本收取,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搭餐費,學校舉辦食堂嚴禁以營利為目的。

          “嚴禁通過舉辦各類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方式變相收費。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時,必須向每個學生開具合法收據,在收據上注明收費依據、項目及標準;嚴禁收費不開收據或對多個學生只開一張收據。收費項目、標準及收支情況要及時進行公示。”省教育廳要求在秋季開學前后,各地要對本地義務教育學校落實收費公示制度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公示內容全面,能準確體現收費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凡未進行公示的收費,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省教育廳指出,在確定補助對象時,要與當地扶貧開發工作相銜接,要召開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和學生、家長、教師、村民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確保享受“一補”的學生為困難學生。資金發放須經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簽字。享受“一補”的學生名單,要及時進行公示。



        關鍵詞: 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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