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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嵌入式軟件知識產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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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小慶 時間:2007-08-08 來源:電子產品世界 收藏

        摘要: 本文從最近的MP3專利糾紛聯想到軟件問題,闡述了軟件的概念和軟件的特點,重點分析了國內目前軟件現狀,給出了解決和發展的建議和方法。

        關鍵詞: 嵌入式軟件;知識產權;;專利

        引言

        今年3月15日德國漢諾威電子展覽的第一天,當地海關人員就以涉嫌參加展覽的產品侵犯了意大利Sisvel公司的專利為理由,扣押了包括中國愛國者、紐曼和深圳邁樂數碼等廠商的部分MP3產品,盡管中國廠商解釋他們已經通過代工廠交了專利費用,但是也無濟于事。雖然最近華旗和Sisvel又和好并高調宣布進行全面的合作,但是這不能抹去罩在中國企業頭上的陰影,也不得不讓人們聯想起來3年前Cisco對華為的訴訟,再之前Intel起訴深圳東進軟件侵權,還有已經喧鬧已久的DVD專利費用和最近美國不顧中國知識產權現狀的改善,向WTO申訴中國的盜版行為。這些對于正在謀求轉型和國際化的中國的企業來講,真好像是山雨欲來風滿樓。

        軟件知識產權的概念:

        版權,專利和

        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是指個人、企業對軟件開發過程中創造的智力成果所擁有的著作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三部分的總和,著作權是指軟件代碼和文檔,專利權是設計方法和處理方法,商標權是指品牌和商標。著作權和專利權對軟件保護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一些情況,企業和個人也常常使用商業秘密對沒有公開的商業技術進行保護。

        70年代初在IBM的倡導下,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銷售逐漸開始分離,專業軟件企業開始興起,軟件產品和軟件服務開始作為一個產業在信息社會發揮重要的作用,培育了微軟這樣的航母級的軟件企業。軟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軟件的銷售和交易中包括了軟件的復制(介質)、技術服務和知識產權三個部分。軟件的銷售和交易過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簽訂一個簡單的購買協議或者柜臺交易。軟件銷售和交易一般采用軟件協議的方法,即買賣雙方除了簽訂一個購買合同外,一個重要的文件就是軟件許可協議(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SLA),通過這個許可協議賣方向買方提供軟件復制的使用權和復制權,賣方也通過它制約買方對軟件的使用,修改的行為和雙方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簡單的套裝軟件有采用打開式許可協議的方式,即許可協議打印在軟件包裝上,撕開封口就意味著接受許可協議,或者軟件安裝的過程中首先提示許可協議,等待用戶鍵入“同意”后安裝繼續,即認為用戶接受許可協議。對于嵌入式軟件中的工具類軟件有采用這樣的方式的,其他包括操作系統在內的嵌入式軟件多數是需要簽訂軟件許可協議。

        軟件的宣傳、銷售和服務是個經營性比較復雜的過程,多數軟件企業規模較小,軟件經銷和代理是世界比較流行的方式,軟件許可協議也可以通過經銷商獲得,即軟件代理和經銷商從原始軟件廠商獲得一個主授權協議(master agreement)后再分發給最終用戶。

        需要闡述的是上面我們談到的軟件許可方式是針對商業軟件,自由軟件(freeware)-包括目前非常流行的開源軟件(open source software),如Linux 同樣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它們采用完全不同的發行方式。筆者計劃在今后的文章里再討論關于嵌入式開源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

        嵌入式軟件的特征

        嵌入式軟件是運行在一個電子設備(或者說裝置)的微處理器上的軟件集合,它可能是一段由匯編語言或者C 語言書寫代碼,也可能是包含一個嵌入式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的代碼。今天的嵌入式軟件已經是電子設備的核心部件,這些電子設備可能是手機、MP4/MP3、高清晰電視機、微波爐、空調、電梯這些隨處可見的消費電子和日用產品,也可能是運行在全世界互聯網絡上的路由器、交換機、無線熱點,還有可能是我們雖然不是每天使用,但是的確是我們生活一部分的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火箭等等。

        伴隨著微處理器的大量使用和處理能力的提高,嵌入式軟件在電子設備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一個基于32位微處理器電子設備的軟件工作量已經大大超過硬件,在后期的投入軟件將會是主要的工作。嵌入式軟件的代碼量也由早年8位上幾K的匯編代碼到現在的幾M甚至幾十M的程序,更多電子設備趨向于通過軟件的方式改進產品功能和差異,以滿足市場細化的要求,嵌入式軟件正在成為電子設備的靈魂。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上面提到的大量的軟件程序之中相當部分的代碼可能是操作系統、圖形、TCP/IP協議、USB和藍牙驅動程序、多媒體編解碼庫、安全加密庫、漢字庫和輸入方法等等五花八門的軟件庫,這樣代碼的來源是哪里?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授權?使用商業的軟件和自己開發的軟件有沒有侵犯第三方的專利和涉及其他企業的商業秘密呢?這些都是嵌入式軟件的知識產品問題。

        嵌入式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

        嵌入式軟件包括開發工具、嵌入式操作系統、嵌入式中間件和應用軟件這四個大的部分組合。開發工具是開發的最基本軟件,它是由編譯器(嵌入式匯編和C/C++),調試器和仿真器(比如JTAG盒子)這三個基本工具組成,也稱為IDE環境,還可能包括設計和分析工具,比如UML設計軟件,測試軟件。嵌入式開發工具是對軟件進行編輯-調試-編譯的過程,最后生成可以運行在微處理器上的軟件代碼,這部分工具的知識產權主要是開發和使用的授權許可,即你們公司和團隊有多少個開發者使用這個工具和工具的升級技術服務等問題,一般情況沒有版稅要求。比較著名的開發工具有ARM公司RealView、Keil, IAR公司的EW,Freescale公司的Codewarrior等。

        嵌入式操作系統是一種以支持嵌入式處理器為基礎,為各種嵌入式應用軟件和設備提供多任務編程接口的系統軟件。傳統的面向微控制器的嵌入式操作系統是由一個內核和附加的模塊組成,目前市場上典型的代表是mC/OS-II、Nucleus、Threadx等,新一代的嵌入式操作系統集成了開發工具、內核、TCP/IP網絡,文件形成類似通用操作系統(如UNIX)的軟件環境,典型的產品是VxWorks、QNX等,隨著集成電路技術的發展和信息電子產品對網絡互連的要求越來越高,通用的操作系統經過改造也逐漸進入嵌入式領域,并已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Linux、Windows Embedded CE。

        傳統的嵌入式操作系統采用一次性收費和開發許可加版稅這兩種方式,所謂一次性的收費是按照某個特定的產品(比如某個公司品牌的某個具體型號的產品,如;XX公司XXXX手機),產品系列(上面這種情況的一個系列的產品,如XX公司E系列手機),整個公司在某個地區生產范圍的所有產品等等情況,不按照生產產品的具體數量繳納費用。開發許可加版稅的方式顧名思義是授權在產品開發和維護時使用嵌入式操作系統的軟件環境和工具,在產品進入了生產時按照實際的產量收取每個產品的版稅,價格是根據產品的生產數量和產品價值決定的,可能是幾十美元,也可能是幾十美分不等。隨著更多的企業擁有自己的芯片產品,為了能夠更好地推廣自己的芯片,芯片公司一般都會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開發一個參考設計的方案,這個方案里面可能都會涉及到嵌入式操作系統,有些商業的嵌入式軟件公司就提供一個稱為專門針對CPU的版稅授權,這樣芯片設計公司就替代最終用戶獲得了某個操作系統和這個芯片綁定在一起的版稅授權,而且和最終產品的種類無關,這個模式非常適合產量大的消費電子產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種按年收費的方式開始在國際上流行起來,國內的某些大型企業也有采用。這個方式的基本過程是這樣的,授權方經過對被授權方考察后,確定一個每年的收費價格,價格里包含產品開發和維護者的使用授權,還包括產品發行時的版稅授權,重要的是在一年的時間里面沒有任何數量的限制。從這樣看,這種方式應該比較適合有大量開發人員、多種系列產品和高產量的大型設備制造商。

        通用操作系統如Windows Embedded CE是采用版稅的方式,它的好處是開發工具一般是免費或者價格低廉,這對于中小型企業和產量小的企業有吸引力。Linux是一個開源的軟件,有其獨特的和使用方式,是非常適合嵌入式軟件使用的一種操作系統軟件和工具。它屬于非商業軟件,在此不再贅述,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商業的Linux軟件公司的產品,比如Montavista,Novell是在開源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個商業Linux軟件工具和平臺,它們也遵循商業軟件的方式,比如 Montavista是按照年和開發人數目收取訂閱費,但是沒有版稅,Novell按照每臺服務器收費的方式(相當于版稅)。更詳細的分析筆者計劃在以后開源軟件知識產權的文章中會有涉及。

        嵌入式軟件中間件在知識產權形式和授權方式同操作系統非常接近,在技術層面兩者也有融合的趨勢,操作系統正在包含越來越多的中間件,而中間件和應用方案里面會包含一個操作系統。嵌入式中間件可以分為通用和專用兩種類型,其中通用型和操作系統基本一樣的,如圖形庫、TCP/IP協議、文件系統和小型的數據庫等;專用型里面除了電信行業的網絡協議外,因為技術方面復雜度要求是以源代碼和一次性版稅的方式為主,其他的如電信數據庫和高可靠性軟件都是二進制版稅的方式,傳統的消費電子的應用軟件和中間件多數是二進制版稅方式,如手機、電視和VoIP軟件,這里因為消費電子產品開發周期短,產品開發和銷售的風險系數大,消費電子的嵌入式軟件和半導體硬件系統的關聯緊密,采用二進制版稅的中間件和應用軟件是一個兼顧到各個方面利益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開源軟件的沖擊下,消費電子的中間件和應用軟件也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更加開放軟件代碼和靈活的授權方式已經產生還必將是未來的趨勢。

        國內企業、設計公司、行業協會和政府很早就已經關注嵌入式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自主開發和采用國際慣例購買嵌入式軟件的開發和生產使用授權已經是目前許多企業和機構長期遵循的原則。在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支持下,國內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嵌入式軟件也在蓬勃發展,2006年中國軟件企業的排名中,華為、中興和海爾都名列前茅。但是不可否認,盜版使用嵌入式軟件的現象依然大量存在,相關的商業糾紛也越來越多,尤其因為嵌入式軟件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在開發使用階段,產品已經進入了生產階段,一般的機構是很難發現和取證這樣的侵權行為,這樣的結果不僅僅給國外嵌入式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的利益損失,也給我們國家和國內企業的國際形象帶來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制約了國內嵌入式企業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國內專門從事嵌入式軟件的企業的數量大大少于其他的軟件行業,而以自主開發為主的嵌入式軟件企業更寥寥無幾,規模和盈利情況也不容樂觀。目前在國內侵犯嵌入式軟件知識產權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沒有取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盜版使用嵌入式工具和操作系統軟件,購買了少量用戶(坐席)的使用權,但是從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安裝口令后多人使用;未經授權獲得商業嵌入式軟件源代碼在自己軟件開發中使用,侵犯其他企業嵌入式軟件的商業秘密。

        2,使用了需要支付版稅的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成功后上市,或者再銷售給最終用戶的時候,沒有取得廠家的未交付版稅,或者即使和廠家簽訂了軟件授權協議,應該按季度主動申報數量繳納費用,但是以各種借口拖延和不繳納。

        3,已經簽訂的軟件授權許可協議內容和現在的實際情況不符合,比如授權許可的是某一個型號的產品,但是現在生產的是另外一個型號,或者擅自拿到未經授權的其他企業的產品中使用。

        與國內消費電子、音樂、電影、服裝和醫藥行業面臨的知識產權現狀情況一樣,伴隨中國設備制造業的發展,國外對國內嵌入式軟件的使用也將會有更加關注,將會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檢驗,特別針對有外銷產品和在國際上有相當聲譽的企業,正如信息產業部的領導在近日的工作會議上談及華旗MP3事件的時候,呼吁中國企業要更多研究國際游戲規則,他同時批評“我國的一些企業對國際規則不太了解,導致國外企業老來抓小辮子”。學習和了解嵌入式軟件的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企業自己的嵌入式軟件發展策略是擺在國內電子設計行業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62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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